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32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脱离市价的情况,体现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公正,更好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增加第12点,具体内容如下: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2015年10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7.76元/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王书贵、陈风华、袁瑞芝已回避,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5年10月8日,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股份认购合同的违约责任等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并补充约定以供双方信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1、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王书贵已回避,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陈风华、袁瑞芝已回避,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并作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王书贵、陈风华、袁瑞芝已回避,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中,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公司监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认购主体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王书贵、陈风华、袁瑞芝已回避,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的议案》;
201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新一届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由于总裁没有合适人选暂未聘任,出现总裁职务空缺。
自总裁职务空缺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分别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共同组成了经营班子,代为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总裁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并通过经营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公司较为重大的日常经营事项并作出决策。
鉴于目前公司总裁职位空缺且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总裁的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现拟授权由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组成的经营班子在董事会聘任总裁之前继续通过上述方式代为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总裁职责,该项授权的效力溯及至总裁职务出现空缺之日起。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3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脱离市价的情况,体现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公正,更好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增加第12点,具体内容如下: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2015年10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7.76元/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唐蔚、宋毓涛为关联监事(以下合称“关联监事”,下文同),需予以回避。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5年10月8日,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股份认购合同的违约责任等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并补充约定以供双方信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1、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宋毓涛需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唐蔚需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需予以回避,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中,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公司监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认购主体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需予以回避,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34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6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选举但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10.01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02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03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04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七”详见2016年3月26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17和2016-018),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上述“议案八”详见2016年4月28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27),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议案八”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九”至“议案十二”详见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32),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议案九”至“议案十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二”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议案十”子议案:10.01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10.0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以及6月23日9:00-13:4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39335
传 真:0734-8239335、8246928
联 系 人:颜立军 罗年华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膳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0
2、投票简称:古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古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上述议案中: “议案八”及“议案九”至“议案十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二”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议案十”: 10.01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10.0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
填写说明:
1、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2、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35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脱离市价的情况,体现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公正,更好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增加第12点,具体内容如下: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2015年10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7.76元/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36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0日,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03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2015年10月8日,公司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嘉实基金、人保远望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嘉实基金、人保远望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6年5月30日
(二)战略合作安排(公司与启迪科服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中无战略合作安排相关条款。)
乙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是基于对甲方主营业务和行业前景的认可,看好甲方长期的投资价值。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乙方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对甲方进行战略性投资,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相互支持促进,着眼长期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建立紧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中无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相关条款。)
1、嘉实基金
乙方以其管理的嘉实元安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下设的两个年金组合、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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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认,嘉实元安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系由乙方管理的十七个年金计划认购,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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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下设的两个年金组合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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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认,其管理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管产品包括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管产品委托人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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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人的承诺,作为上述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深圳和欣润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购资金全部源自其管理的和欣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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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人的承诺,作为上述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北京融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全部源自其管理的融世至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融世至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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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人的承诺,作为上述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一,深圳清研睿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全部源自其管理的清研睿合健康成长基金,清研睿合健康成长基金投资人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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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保远望
乙方确认,其合伙人包括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和章烈成。乙方就上述合伙人的如下相关具体情况予以确认,并保证该等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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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到位
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合同中关于募集资金到位的相应条款修改为“乙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如需),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应条款修改为“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认购款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认购金额3%的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合同签署事项、且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如股份认购合同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补充合同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嘉实基金、人保远望分别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3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现将预案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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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事项外,公司还对文件名称、文件日期、目录等细节内容进行了修订。第二次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38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古汉”、“本公司”或“公司”)拟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3万股(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启迪科服系公司控股股东,衡阳弘湘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本公司监事长现任衡阳弘湘副总经理。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分别于2015年10月8日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于2016年5月30日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等相关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股东亦进行回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启迪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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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衡阳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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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启迪科服、衡阳弘湘拟以现金认购启迪古汉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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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7.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2015年10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7.76元/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三)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定价方式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后,其中定价方式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5月30日,公司与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5月30日
(二)战略合作安排(本公司与启迪科服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中无战略合作安排相关条款。)
乙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是基于对甲方主营业务和行业前景的认可,看好甲方长期的投资价值。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乙方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对甲方进行战略性投资,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相互支持促进,着眼长期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建立紧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募集资金到位
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合同中关于募集资金到位的相应条款修改为“乙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如需),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四)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应条款修改为“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认购款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认购金额3%的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合同签署事项、且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如股份认购合同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补充合同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全国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的古汉养生精口服液技改工程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和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公司拟借助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和延伸原有产业链,整合品牌影响和营销渠道,进而大幅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借助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加快布局健康产业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整合启迪科服在健康产业领域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战略并购,做大做强健康产业,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健康养生服务企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由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衡阳弘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主要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八、备查文件
1、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