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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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关于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长沙北辰公司股东决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本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玖亿元(人民币90,000万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3年,用于长沙新河三角洲项目C3区开发建设。

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北辰公司”)将于近日与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签署《抵押合同》,长沙北辰公司以其长沙新河三角洲项目C3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长沙新河三角洲项目C3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073.64平方米,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上述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23),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长沙北辰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702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公寓、客房;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购置及商品房销售;承接国际国内会议、出租展览场地及设施、提供会务服务,出租出售批发零售商业用、餐饮娱乐业用场地及设施。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家具、字画、副食品、食品、粮油食品、汽车配件、宠物食品、电子计算机、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计生用品,防盗保险柜,摩托车,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烟草(仅限零售);刻字服务;修理钟表,家用电器;验光配镜服务;饮食服务;健康咨询;出租、零售音像磁带制品。餐饮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电器设备、激光、电子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安装,机械设备、清洗设备维修,日用品修理,美容美发,浴池服务,摄录像服务,打字、复印类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服装加工。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长沙北辰公司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741,312.81万元,总负债3,554,424.08万元,净资产1,186,888.73万元,净利润63,533.64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776,118.74万元,总负债3,570,431.86万元,净资产1,205,686.87万元,净利润18,798.1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签署《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以长沙新河三角洲项目C3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在总部融资模式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形成的担保,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07,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1%。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307,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1%。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中盛城发贰拾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中盛城发”)及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辰旭”)将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普陀支行”)签署《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昆山中盛城发以其拥有的合法资金委托中国银行普陀支行向合肥辰旭发放贷款人民币壹拾肆亿元(人民币140,000万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日与中国银行普陀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本公司所持有合肥辰旭50%的股权,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债权金额按全部债权50%的比例计算,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合肥辰旭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23),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35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郭东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肥辰旭未经审计总资产112,650.68万元,总负债112,650.68万元,净资产-0.007万元,净利润-0.00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普陀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4. 担保方式:本公司按照所持有的合肥辰旭50%的股权比例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期间:自合肥辰旭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6.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07,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1%。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307,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1%。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为保证北辰长沙新河三角洲项目C3区(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同意就该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申请人民币玖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同意以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昆山中盛城发贰拾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沪中普字0045号】的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人民币14亿元,期限24个月),按照本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署编号为:2016年沪中普保字0045-002号的《保证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