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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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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1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3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协作协议》有效期将满。鉴于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工程协作协议》,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其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不为其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集团公司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1号公告。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代华、郭延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陈行、宋建波、周清杰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托管协议》的议案

为避免同业竞争,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托管协议》,由公司托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费用按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托管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22号公告。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代华、郭延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陈行、宋建波、周清杰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2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6-20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6-2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1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1日

至2016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19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4、登记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893、627

(2)传真:010-82275598

(3)联系人:夏冉、隋馨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6-2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

2、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协作协议》有效期将满。鉴于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公司在手项目的工程建设投标工作,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108,197.3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代华,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是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不为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

2、集团公司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3、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投标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则进行。

4、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且所有招投标工作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6-20号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6-2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避免同业竞争,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续签《托管协议》,由公司托管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股权。

2、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6月,公司托管集团公司持有的开发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托管协议,公司按开发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托管费用,托管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该托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托管协议》。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公司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公司股权40.39%,注册资本 108,197.3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代华,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是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托管集团公司持有的开发公司 100%股权。开发公司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郑福臣,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收费停车场;仓储服务。截至 2015年底,开发公司总资产140.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69亿元, 2015年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23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在托管期间内,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对应的义务和托管协议规定的限制条件外,集团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其在开发公司的股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开发公司章程》规定,行使集团公司的股东权利,并履行集团公司的股东义务。

2、在托管期内,公司受托行使开发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开发公司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提出建议;代表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经双方协商,在托管期内,托管费用按开发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 0.2%计算,由公司直接向开发公司收取。

4、本次股权托管期限为三年,自 2016年 7 月 1 日起计算。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避免同业竞争,集团公司与公司于2013年6月签署了《开发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三年。《开发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将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鉴于目前开发公司股权尚不具备注入公司的条件,经与集团公司协商,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托管协议》,续签协议各项条款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开发公司股权托管协议,认为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6-20号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