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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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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期)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五、 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下述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表3-3: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说明如下:

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4、2012年度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以2012年末数据为依据,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当期(期初+期末)的平均值为依据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3、设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亿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600亿元

6、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7、邮 编:100033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潘蔚

9、联系方式:010-63639948

10、所属行业:综合类

11、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1)1990年11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设立

1990年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0]38号),同意光大实业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发行人的前身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并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章程。

1990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1085-5)。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对本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组织管理;从事国内外投资、金融业务和国内股票、金银交易业务;科学技术和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所需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和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的批发、代销;以上各项涉及金融和进出口业务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和经贸部批准;兼营:与主营项目有关的经济技术合作、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2)2002年8月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2002年8月1日,光大集团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关于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报告》(光京办字[2002]66号),申请变更光大集团总公司的业务。

2002年8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1085),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总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3)2011年9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1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证明》,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2011年7月31日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本840,000,000.00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1年9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84,000万元。

(4)2012年10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2年9月20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证明》,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2012年7月31日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本1,100,000,000.00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2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110,000万元。

(5)2014年12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改制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4年7月21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14]62号),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其中,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总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35,709.29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455,610.20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0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净资产的评估值为879,174.64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90亿股光大银行流通股份的评估值为2,394,000万元。

2014年10月8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金[2014]88号),核准了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0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1号)。

2014年11月6日,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其中财政部拟投入发行人的出资额为37,287,754,921.87元,按1:0.7133009162的比例折股为26,597,389,749股,占总股本44.33%;汇金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出资额为46,828,217,224.42元,按1:0.7133009162的比例折股为33,402,610,251股,占总股本55.67%。

2014年11月16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函[2014]162号),同意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汇金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财政部出资额为37,287,754,921.87元,按1:0.7133009162比例折股为26,597,389,749股;汇金公司出资额为46,828,217,224.42元,按1:0.7133009162比例折股为33,402,610,251股,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0,000,000股,并确认财政部持有发行人股份26,597,389,749股,占总股本的44.3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汇金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3,402,610,251股,占总股本的55.6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2014年12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368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2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财政部以经评估净资产和债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597,389,749元,汇金公司经评估净资产、股权和债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2,610,251元,合计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0,000,000元,占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14年12月8日,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签署《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该章程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4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资产评估作价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1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签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三、 近三年发行人股东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7月21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14]62号),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财政部以其在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的全部权益,以及对光大集团总公司借款的本息作为出资;汇金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和在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以及代光大集团总公司偿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本息作为出资。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1月16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函[2014]162号),以及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协议》”),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0.00元,股份总数为6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由发起人即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缴足。其中,财政部以其拥有的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于2013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经评估净资产人民币34,913,194,921.87元和财政部对光大集团总公司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享有的债权本息人民币2,374,560,000.00元按71.33009162%的折股比例折合为26,597,389,749股投入,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4.33%;汇金公司以其拥有的光大实业于2013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经评估净资产人民币8,791,746,434.52元、于2013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90亿股光大银行流通股股份人民币23,940,000,000.00元和汇金公司承接的央行对光大集团总公司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的债权本息人民币14,096,470,789.90元按71.33009162%的折股比例折合为33,402,610,251股投入,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67%。公司股东出资额与总股本的差额人民币24,115,972,146.29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注入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权进行了评估,并于2014年8月21日分别出具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4]760号)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761号)。前述评估报告已于2014年10月8日获财政部核准(财金[2014] 88号)。

2014年12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368号),确认截至2014年12月2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

此次改制及资产重组后,汇金公司持有发行人55.67%的股份,财政部持有发行人44.33%的股份。同时,发行人持有光大香港100%股权、光大实业100%股权和光大银行26.19%的股份,并成为光大银行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资产重组外,发行人近三年以来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 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起,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1:公司股东情况表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28,208,627,183.88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股权,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6月30日,汇金公司直接控股、参股的公司有18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4-2:截至2015年6月30日汇金公司控参股情况表

注1: ★代表A股上市公司;☆代表H股上市公司。

截至2014年末,汇金公司总资产31,888.12亿元,所有者权益30,275.84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100.63亿元,实现净利润4,978.95亿元。

表4-3:汇金公司财务数据一览

单位:亿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2A9039-4号、致同审字(2014)第510ZA2145号和致同审字(2015)第110ZA45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汇金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五、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4-4: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表

注1:光大银行并表原因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中由汇金公司派出的董事以及由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出任的董事均兼任光大银行的董事,并且合计超过光大银行董事会席位半数。关于光大银行的所有重大决议,上述董事们会在光大银行的董事会表达与发行人董事会已形成的决议一致的意见,因而发行人董事会控制光大银行董事会相关活动的决定。另外,这些董事们所代表的股东,在光大银行的股东大会按与发行人董事会已形成的决议一致的意见表决。截至2015年9月末,由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享有的表决权以及汇金公司直接享有的表决权合计占光大银行总表决权的49.93%,而光大银行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实质上控制光大银行并纳入合并范围。

注2:光大永明保险并表原因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持有光大永明保险12.51% 表决权的另一投资方的协议安排,自2014年1月1日起,发行人能够控制光大永明人寿总表决权的62.51%,并控制光大永明保险。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光大永明保险。

注3:光大证券的并表原因表述如下

发行人直接持有光大证券29.68%的股份,并通过光大香港下属的光大控股持有光大证券29.16%的股份,直接和间接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58.84%,因此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2、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1818;H股代码:6818.HK)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光大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2年成立的金融企业,成立时由光大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中国光大银行于1992年4月29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于1992年6月18日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1997年,经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131家发起人设立,注册资本变更为28亿元,并成为国内第一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先后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截至2015年末,光大银行的注册资本为466.79亿元,发行人持股占比为26.28%。

光大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2014年光大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位列第59位,比上年上升16位;在全球领先的品牌咨询机构Interbrand发布的“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上排名第40位,品牌价值34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设有一分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总资产为31,677.10亿元,贷款总额为15,135.43亿元,存款余额为19,938.43亿元,净资产为2,240.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同比增长15.74%、16.48%、11.68%和24.83%。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1.59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664.5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93.58亿元,实现净利润295.7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8.63%、14.08%、2.09%和2.24%。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178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大型证券公司。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01788”),上市时注册资本34.18亿元。2015年末,光大证券经过定向增发后,注册资本增加至39.07亿元,其中发行人持股占比44.18%。

光大证券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大证券是全国三家首批创新试点类券商之一,拥有齐备的证券业务牌照和资质。光大证券自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国内资本市场,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不仅在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商品期货等传统业务领域领先,亦在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QDII、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领域位居行业第一梯队。截至2015年末,公司拥有151家证券营业部、8家境内分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总资产为1,970.73亿元,净资产为424.24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同比增长71.45%和59.37%。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7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8.46亿元,实现净利润77.4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51.02%、245.55%和262.57%。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以下简称“永明金融”)共同出资设立,双方股东各持股50%。光大永明保险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目前注册资本54亿元,光大集团持股50%、永明金融持股24.9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505%、鞍山钢铁集团持股12.505%。

光大永明保险主要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自成立以来,光大永明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历年保费收入和总资产稳步增长。2014年8月,光大永明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4亿元,跃升国内寿险公司第一梯队,同时其业务也实现了跨越式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寿险行业统计数据,2014年光大永明保费收入在全国60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12位,较2013年末提升13位。截至2015年末,光大永明保险已在全国开设了22家省级分公司、125家经营机构,通过多种销售渠道,满足客户养老、意外、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永明保险总资产为581.81亿元,净资产为48.8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1亿元,实现净利润总额3.26亿元。

(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5月26日,经银监会批复同意(银监复[2014]324号),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1%的权益以现金人民币1,832百万元转让给光大集团,并于2015年7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权益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75百万元,与收购对价的差额人民币1,057百万元确认为商誉。当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光大兴陇注册资本10.18亿元,其中发行人出资5.1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光大兴陇信托经营范围为: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公司管理信托项目较上年末增加237笔;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1,375.77亿元,较上年末增幅139.7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兴陇信托总资产为46.22亿元,较年初增长1.67倍。净资产为43.22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增幅204.93%,实现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58.62%。

(5)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光大集团总公司于北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为止,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金控主要从事对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对企业股权投资,及并购重组、债券融资、首发上市、政府融资平台等顾问业务。截至2015年底,光大金控管理的资产总规模210.00亿元,较年初增加42.00%,管理基金35支,基本形成了业务覆盖全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金控总资产为24.64亿元,较年初增长28.67%。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实现净利润1.50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8.80%、261.15%。

(6)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是王光英先生于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王光英先生任第一任董事长。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注册资本为5亿元港币,是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光大香港目前持有两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和一家新交所上市公司,分别是光大控股(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165.HK)、光大国际(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257.HK)和光大水务(新交所股份编号:U9E),旗下业务包括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环保、新能源等业务。同时,光大香港所属的光大控股亦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飞机租赁(香港联交所股票代号:1848.HK)的第一大股东及在新交所上市的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交所股份编号:5DM. SGX)的第二大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总资产为939.71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29.98%。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9.89亿元,实现净利润49.1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2.03%和57.90%。

(7)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成立,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4亿元。2009年7月28日,根据汇金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无偿划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汇金函[2009]33号),光大实业全部股权划转至汇金公司,成为汇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光大集团重组改革方案,汇金将其持有的光大实业100%股权作为出资入股光大集团。至此,光大实业成为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光大实业属于投资管理行业,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与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出租商业设施,技术开发。截至2014年末,光大实业下属12家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包括光大投资、会展中心以及光大置业等,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酒店会展、数据网络以及咨询等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总资产为130.82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10.78%。2015年度光大实业实现营业收入6.60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21.10%。

3、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原申万证券的第三大股东(2014年12月31日持股11.02%),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初,申万证券通过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重组成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到4.98%,是申万宏源集团的第四大股东,仍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为响应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和发展以证券为主的多元化金融业务运营平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吸收合并,并按照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了合并方案,申银证券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取得该等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全部股票,合并完成后,申银万国证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申万证券作为存续公司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后,变更成为投资控股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66),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采用“投资控股集团+证券子公司”的双层架构,将在巩固和扩大原有证券业务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吸纳银行、保险、信托和租赁等金融业务资源,建设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投资与金融全产业链,实现不同类型业务之间客户共享和客户需求的深度挖掘,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的全面金融服务。

截至2015年末,申万宏源总资产规模达到3,335.69亿元,净资产为518.66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4.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54亿元。

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董事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12名,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5: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2、董事简历

(1)董事长:唐双宁

唐双宁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3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学会顾问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云龙

高云龙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化工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3)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吴少华

吴少华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江西省审计厅通达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商贸处处长、经贸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副主任、中国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4)执行董事:张金良

张金良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执行董事(正在按照程序报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副行长。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5)非执行董事:武剑

武剑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风险预警处副处长、风险计量处处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新资本协议实施办公室主任。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6)非执行董事:吴钢

吴钢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副处长、处长,国际司处长、副司长,行政政法司副司长、巡视员。曾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二等秘书。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后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7)非执行董事:王淑敏

王淑敏女士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管理检查司副司长、巡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高级经济师,律师。

(8)非执行董事:吴高连

吴高连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9)非执行董事:傅东

傅东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副处长、处长,公共支出司处长、教科文司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社长,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0)非执行董事:居昊

居昊先生自2015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香港工委经济部处长,财政部条法司助理巡视员,教科文司副巡视员,社会保障司巡视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经济师。

(11)独立非执行董事:邱东

邱东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统计学)成员,天津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统计研究》编委等。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2)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巍

王巍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并购公会会长、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及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兼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后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美国福特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文理学院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学位。曾于纽约荣获M&A Advisor LLC评选的“2012年并购终身成就奖”。

(二)监事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设监事长1名。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监事情况见下表:

表4-6: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

2、监事简历

(1)监事长:朱洪波

朱洪波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海南省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后获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监事:韩国良

韩国良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处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估咨询中心副处长、综合处处长、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法学硕士。

(3)监事:厉萍

厉萍女士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内审部副总监。曾任审计署办公厅副处长级秘书、新闻通讯审计局副处长、处长,信息邮政审计局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办室/内审部高级经理。

(4)职工监事:苏丽刚

苏丽刚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法律部主任。曾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会议处副处长、调研员、综合调研处处长、信息综合室主任,法规局副局长、巡视员等职务。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专业。

(5)职工监事:孙新红

孙新红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公司董事、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处长、总经理助理。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下表:

表4-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高云龙

简历详见董事简介。

(2)副总经理:吴少华

简历详见董事简介。

(3)副总经理:郭新双

郭新双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人事局副局长、吉林省分行行长、综合计划局负责人、规划局局长兼规划院常务副院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齐齐哈尔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局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4)副总经理:刘珺

刘珺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获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5)副总经理:吴富林

吴富林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发展部业务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

(6)财务总监:姜波

姜波女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工会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副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国际部总经理、副行长、常务董事、首席审计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工会主席。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7)董事会秘书:叶振勇

叶振勇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办公厅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驻美洲代表处、银行监管一司副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处长、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发布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七、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发行人是以金融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业务领域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重要行业和领域,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和期货等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并在实业投资领域拥有多项发展前景良好的业务。2015年发行人首次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位列420位。

目前发行人已发展成为业务横跨内地与香港,机构超千家,员工5万余人的大型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在境内外拥有中国光大银行(A股代码601818,H股代码6818.HK)、光大证券(A股代码601788)、中国光大控股(H股代码0165.HK)、中国光大国际(H股代码0257.HK)、中国光大水务(新交所股份编号U9E)等上市企业和光大永明保险、光大金控资产、光大兴陇信托、光大实业等非上市企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资产总额34,969.16亿元,净资产3,191.00亿元,当年实现税前利润536.01亿元。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分别为银行板块、非银行金融板块和实业板块。其中非银行金融板块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国内及海外资产管理;实业板块包括环保、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

表4-8: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百万元

(二)发行人经营现状

1、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银行负责运营,是发行人最大的经营板块。2013年、2014年及2015,光大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3.06亿元、785.31亿元和931.59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87.90%、82.19%、75.37%。

发行人的银行业务主要由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组成。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各业务营业收入及其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9:发行人银行业务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百万元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发行人银行业务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光大银行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托管服务等。报告期内,银行坚持夯实客户基础,实现客户数量的有效增长。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公司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分别占其贷款总额的66.4%、64.7%和65.3%。光大银行对公存款(含其他存款的对公部分)分别占其存款总额的75.1%、76.8%和77.5%。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公司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62.27%、60.05%和57.58%。

(2)零售银行业务

光大银行向零售银行业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光大银行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改善客户基础以及向客户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从战略上加快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不断强化了“阳光”品牌的形象。

截至2013年、2014年及2015年,零售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32.73%、33.29%和36.45%。未来光大银行计划通过提供个性化的零售银行产品、扩充本行零售银行营销队伍及采取差异化定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本行的客户基础和提高客户忠诚度。此外,光大银行广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等电子银行平台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降低经营成本。

(3)资金及同业业务

光大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亦包括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等。报告期内,光大银行制定了资金管理模式及框架,修订管理规则,完善系统内资金管理。同时根据市场及全行流动性状况,加大货币市场运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市场影响力。光大银行在开展资金业务时寻求确保流动性并达到投资组合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同时还考虑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截至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资金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5.00%、6.66%和5.97%。

2、证券业务

证券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证券负责运营。发行人证券业务与股市波动关联度较高,因此报告期内随着股市的逐渐回暖,发行人证券业务的经营业绩也随着上升,在发行人总收入中的占比也随着提高。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光大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19亿元、66.01亿元和165.71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5.41%、6.91%、13.41%。2015年,光大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65.71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151.04%。主要是由于股基交易量同比上升和主承销业务规模增加导致的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增加,以及由于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产生的投资收益收入增加。

光大证券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服务、投资管理和海外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构成如下表:

表4-10:发行人证券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1)经纪业务

光大证券的经纪和财富管理包含证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及期货经纪业务。该板块2015年实现收入76.37亿元,同比增长134%。

2015年,光大证券积极探索分公司实体化改革,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调整营业部组织结构、实行三岗合一;推广线上金融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柜台交易(OTC)首单产品成功上线并顺利销售,PB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全年股基交易额14万亿,同比增长234%,稳居行业第11位。

2015年,光大证券为其财富管理业务搭建全新金融产品平台,成立专注于服务高净值客户的“富尊会俱乐部”;成功推动公司种子基金运作,获评“2015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

2015年,光大证券期货经纪业务持续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实现多个交易新品种上市,2015年取得历史最好经营业绩,行业综合排名升至第6。子公司光大期货再次获得A类AA级的最高监管评级,并荣获“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称号。

(2)信用业务

光大证券的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及融资租赁等业务。2015年实现收入17.49亿元,同比增长116%。

截至2015年末,光大证券两融余额388亿元,稳居行业第10位;股票质押业务待回购余额129亿元,较年初增长239%;融资租赁业务累计投放金额达到30.6亿元、覆盖七大行业领域,并成功试水商业保理业务,获得医疗设备租赁业务资质。

(3)机构证券服务

光大证券的机构证券服务包含投资银行、销售交易、投资研究和证券自营业务。2015年实现收入42.87亿元,同比增长282%。

2015年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势头强劲,行业排名大幅提升。2015年,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大力推进行业组试点,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成功进入首批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券项目发行行列,完成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海外债券和发改委小微增信债;积极拓展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在行业内首创独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系统,完善新三板业务全价值链服务模式。2015年,投资银行业务累计完成11个股票主承销项目,承销规模排名行业第18位;完成68个债券主承销项目,承销规模排名行业第8位;完成86个新三板推介挂牌项目,融资规模行业居首;累计为11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规模居行业第3位。

2015年,光大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创新营销方式、实施“大客户”策略,整合资源开展专项活动。2015年销售交易业务公募基金内占率3.7%;新增10余家国际合作机构;初步实现“交易佣金+投研服务收入”的组合盈利模式。

2015年,光大证券投资研究业务聚焦优势行业、重点突破,蝉联新财富纺织业“最佳分析师”称号,并获得“研究所进步最快机构”第五名、“海外研究团队”第四名、“海外销售团队”第五名等三个团体奖项。

2015年,光大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强化内部管理和团队建设,积极向产品中心转型,并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优化盈利结构,获得收益凭证创设、黄金自营和上交所50ETF期权做市商等业务资质。投资能力得到市场检验,收益水平创近年新高。

(4)投资管理

光大证券投资管理包含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2015年实现收入22.31亿元,同比增长142%。

2015年,光大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把握市场脉络,加大机构业务投入,完成首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首支债券分级QDII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旗下资产管理总规模2353亿元,较年初增长19%,各类产品收益稳健。

2015年,光大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针对大幅波动的市场环境,大力拓展固定收益类基金和非公募业务,新增新三板、FOF等专户产品,并通过子公司不断优化业务与客户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旗下公募基金管理总规模736亿元(按持股比例折算),较年初增长106%。

2015年,光大证券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厚积薄发,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对接PPP项目等多种业务模式取得成功,收益水平创历史新高。另类投资业务稳扎稳打,量化投资优势突出,并与中国中铁合资建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产融结合新模式。

(5)海外业务

2015年,光大证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稳步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境外收购实现非有机增长,于2015年6月正式收购香港知名本土金融机构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一跃成为中资券商在海外最大业务平台之一;推进国际客户及海外合作伙伴开发,加强与大型主权基金、国际成熟机构投资者的磋商合作,业务触角向北美、西欧及东亚等市场延伸;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发展,在债券承销、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海外研究、销售团队市场影响力迅速提升。境外子公司紧握沪港通开通后的市场机遇,客户资产规模大幅上升,各业务条线收入大幅增长,当年获评“最佳市场拓展证券商”。

(6)其他业务

2015年,光大证券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取得重大进展,对内夯实互联网证券基础功能,对外积极拓展合作资源、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公司牵头设立光大云付互联网公司,承载“网上光大集团”的重要使命,与网易、海航旅游共同设立光大易创网络科技公司。

3、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永明负责运营。2014年及2015年,光大永明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23亿元及56.01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4.21%、4.53%。2015年,光大永明实现营业收入56.01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39.22%。主要是由于寿险保费收入和健康险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光大永明自成立以来,实现了快速发展,历年保费收入和总资产稳步增长。2014年8月,光大永明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4亿元,跃升国内寿险公司第一梯队,同时其业务也实现了跨越式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寿险行业统计数据,新准则口径下,2015年光大永明保费收入在全国63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35位,较2014年末提升2位。截至2015年末,光大永明保险已在全国开设了22家省级分公司、125家经营机构,通过多种销售渠道,满足客户养老、意外、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4、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兴陇负责运营。2014年及2015年,光大兴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6.19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0.21%、0.50%。2015年,光大兴陇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204.93%。主要是自营股票投资收益收入大幅增加。

光大兴陇前身为甘肃省投资信托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信托”),于1980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进行股权重组与改制,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甘肃信托51%国有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

改制重组完成后,光大兴陇积极推进内部资源整合,依托集团内部联动,各项业务取得新进展,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兰州等地设立了区域业务中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截至2014年末,光大兴陇信托管理资产规模573.86亿元;自营资产不良率为9.15%。

2015年以来,光大兴陇采取多项措施夯实固有业务质量基础,优化各项业务结构,并切实加强各项业务风险管理工作,以有效控制不良率的上升,促进风险与收益均衡下发展业务。从信托资产看,2015年累计新增和部分新增信托业务237笔,金额1,079亿元。截至2015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总资产为46.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6.55%;净资产43.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0.68%。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93%,实现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103.54%。

5、国内及海外资产管理

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按地域分成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光大金控和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的光大控股负责运营。

2015年,光大金控资产积极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围绕市场热点,通过着力推进经营转型,实现股权投资向大资产管理转型、简单服务向交易结构设计转型。光大金控资产聚焦重点板块,调整业务结构,化解项目风险,整合投研能力。截至2015年末,光大金控资产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共设立12家子公司,管理基金35支,管理资产规模超210亿元,较年初增加42%,基本形成了业务覆盖全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2015年,光大金控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较上年增长18.87%。

光大控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各领域建立了稳固的市场基础,并通过国际化的管理平台及所设立的私募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与海外投资者共同发掘了培育了众多高增长潜力的中国企业,同时也为中国内地客户寻求海外投资机会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2014年光大控股成立首只海外并购基金——光控Catalyst中国以色列基金;斥资17.6亿元入股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地产发展商英利,成为其第二大策略性股东。截至2015年末,光大控股在国内、国外共设立基金31个,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为490亿港元。截至2015年末,光大控股共对外投资项目71个,所涉及行业包括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能源、房地产等,对外投资规模累计509亿港元。2015年,光大控股实现营业收入59.33亿元,同比增长74.55%。

表4-11:2015年末光大控股基金管理情况表

6、环保业务

发行人的环保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的光大国际负责经营。光大国际主要业务为建造和运营环保能源项目(垃圾发电厂及沼气发电厂)、环保水务项目(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处理厂及污水源热泵项目)、绿色环保项目(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填埋、焚烧项目、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及环境科技(提供环保设备及技术)。经过不断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光大国际新拓展项目数量创历史新高。截至2015年末,光大国际旗下的环保能源、环保水务、绿色环保及环境科技四大业务板块已落实项目169个,在广泛覆盖东部地区市场基础上,成功打开安徽、山西、湖南、河南等地环保市场,业务遍及14个省、区、市及70多个县市并远播德国等市场。2015年实现营业额85.35亿港币,归属于股东净利润20.85亿港币。

在环保能源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光大国际已达到国内最高标准。光大国际自主研发焚烧炉产品已具有出口欧盟安全性要求资质,获得欧盟CE认证证书;烟气排放指标全面执行欧盟2010相关标准;经处理的渗透液实现循环再用,在垃圾发电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截至2015年末,光大国际拥有46个垃圾发电项目、2个沼气发电项目、1个污泥处置项目和2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04.27亿元。2015年光大国际致力开拓PPP模式及委托运营模式,保障项目安全生产、运营稳定及达标排放。2015年,公司环保能源各项目共处理生活垃圾692.8万吨,提供上网电量188,319.9万千瓦时,分别较2014年同比增加29%和36%。

环保水务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2014年12月光大国际反向收购新加坡上市公司“汉科环境”,更名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使水务业务成功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光大国际的市值及未来的盈利空间。截至2015年末,光大国际拥有60个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年污水处理量约139,795万立方米)、5个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年供中水2,963.4万立方米)及2个污水源热泵项目(设计为31.2万平方米面积提供供热制冷服务),总投资约85.88亿元。2015年,光大国际环保水务项目合计处理污水89,916.3万立方米,较2014年增加54%。

绿色环保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截至2015年末,光大国际共有46个绿色环保项目,包括23个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13个废危处理项目、2个风力发电项目及8个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96.40亿元。在当前国家大力整治大气污染及雾霾围城的背景下,生物质综合处理行业迎来了政策机遇期。2015年光大国际新拓展14个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新增年处理农业废弃物及秸秆规模约207万吨,处理生活垃圾94.9万吨,年处理危废2万吨。2015年,光大国际绿色环保项目合计提供上网电量51,185.2万千瓦时,较2014年增加69%。

7、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光大实业旗下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和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运营。

会展中心自1999年开业以来,始终坚持以展览场地租赁为业务龙头,以展览、会议、住宿和餐饮联动为经营特色,承办过大量世界性和全国性的大型展览和综合性会议。会展中心以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丰富的服务经验获得国内外展会组织者的青睐。目前,展览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约1/3,但经营利润占80%以上。虽然由于新国际博览中心、世博场馆和国家展览中心等现代化场馆的先后落成抢夺了大量客户资源,但是会展中心积极挖掘自身潜力、发挥场馆优势、扬长避短大力拓展中小型展览和消费型展览市场,并形成自身特色,目前展会数量一直位居上海主要展览场馆的首位。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24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957万元。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企业,成立于1992年,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目前主营业务有受托物业管理服务、光大大厦物业资产经营管理。近三年,公司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

2015年,光大置业全年实现经营收入17,530万元,净利润766万元。截至2015年底,公司管理项目共计11个,其中写字楼类物业管理项目7个,医院类物业管理项目4个。公司管理服务面积共计120.6万平方米,其中写字楼类管理服务面积26.59万平方米,占总管理面积的22.05%,医院类管理服务面积94.01万平方米,占总管理面积的77.95%。2015年各项目营业收入共计1.75亿元,营业支出共计1.64亿元,实现净利润共计766万元。2014年各项目营业收入较2014年减少2.8%,利润下降50.4%。

(三)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

公司所处的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如下:

1、经营业务许可证

表4-12: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许可证情况表

2、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表4-13: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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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审议批准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授权事项;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至十五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发展战略;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11)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与考核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与考核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15)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并根据子公司章程须在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可通过授权方案将上述有关权限授予高级管理层;

(16)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审议批准对总经理重大决策的授权事项;

(1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决定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事项;

(18)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拟订股权激励计划;

(2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赋予,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

①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对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③对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④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①负责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事宜发表意见,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

②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经营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公司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

④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意见;

⑤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提名委员会职责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