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5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6月2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并签署〈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议案》
内容:《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并签署〈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的议案》
内容:《关于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告》和《关于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5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并签署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我公司”或“金贵银业”)获得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14800万元现金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称“贵龙公司”)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福银贵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 贵龙公司“低品位含银尾矿资源化综合处理示范项目”取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项目专项建设基金8,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公司、贵龙公司、农发基金、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高新区管委会”)四方商洽拟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04《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约定农发基金以现金方式对贵龙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增资金额为8,000万元,投资期限为10年,投资年化收益率为1.2%。增资完成后,贵龙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万元,农发基金拥有贵龙公司57.14%的股权。
2、金福银贵公“郴州稀贵金属检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项目专项建设基金6,8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经我公司、金福银贵、农发基金、高新区管委会四方商洽拟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35的《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约定农发基金以现金方式对金福银贵进行单方面增资,增资金额为6,800万元,投资期限为15年,投资年化收益率为1.2%。增资完成后,金福银贵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800万元,农发基金拥有金福银贵公司45.95%的股权。
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二、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
3、法定代表人:林立
4、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5、股权结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持有 100%股权。
6、农发基金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二)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
2、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五一
3、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许军
4、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
5、经营范围:废旧物质回收、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或文件经营)。
6、经营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贵龙公司的总资产11,064.92万元,负债5,002.08万元,净资产6,062.83万元
(二)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办公楼217室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4、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基础软件开发及经营;支撑软件开发及经营;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互联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矿山原料、黄金制品、银制品、有色金属粗加工产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网上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展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呼叫中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情况: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金福银贵公司的总资产14,779.29万元,负债6,798.06万元,净资产7,981.23万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
1、农发基金以人民币现金8,000万元对贵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贵龙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万元,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
2、农发基金以人民币现金6,800万元对金福银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800万元。金福银贵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800万元,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
3、农发基金对贵龙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完成日之日起10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农发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
农发基金对金福银贵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15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农发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
4、在农发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后的20日内,由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农发基金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5、贵龙公司和金福银贵公司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相关项目建设。
(二)投后管理
1、农发基金授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其各分支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投后管理职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农发基金不向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的日常正常经营。
2、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应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存放增资款项,并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增资款使用情况、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相关投资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三)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农发基金有权选择如下任一方式实现投资回收:
方式一:收购选择权
1、农发基金有权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收购农发基金持有的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股权,高新区管委会有义务按照农发基金要求收购有关股权(每一次收购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收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2、高新区管委会在每个收购交割日(收购交割日应为项目建设期届满后的日期)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计算。
1)高新区管委会收购贵龙公司股权计划如下:
■
2)高新区管委会收购金福银贵公司股权计划如下:
■
3、农发基金亦有权选择金贵银业承担本条项下的收购义务,如选择金贵银业承担收购义务,高新区管委会不可撤销的承诺并同意,如金贵银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向农发基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则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就金贵银业的收购价款的支付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向农发基金支付金贵银业应付未付的收购款。
方式二:市场化退出
农发基金可选择市场化退出方式从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公开上市、本协议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收购、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退出方式。如果农发基金拟向本协议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转让其所持的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股权,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投资收益
1、高新区管委会和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承诺,农发基金本次投资的年投资收益率为 1.2%,高新区管委会、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应于投资完成日后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按季向农发基金支付投资收益。农发基金每期收取的投资收益=农发基金实际投资(即农发基金本次增资捌仟万元-甲方已收回的投资本金)×年投资收益率×上一期支付投资收益日(含)至本期支付投资收益日(不含)之间存续的天数/360。
2、高新区管委会补足农发基金投资收益的义务
高新区管委会承诺,投资完成日后如农发基金每期实际自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所获得的现金投资收益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收益,则高新区管委会应最晚在当季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补足农发基金,以确保农发基金实现其预计的年投资收益率目标。农发基金亦有权要求金贵银业承担补足义务,如农发基金选择金贵银业承担补足义务的,金贵银业无法补足的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继续补足。
(五)履约保障
为保障高新区管委会、金贵银业、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对农发基金投资收益、收购款的支付义务,金贵银业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签订全额保证担保合同,并将所持有的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农发基金投资入股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相关项目实施进度,降低资金成本,进而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5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4,800万元及投资收益;
3、公司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中约定要求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1、为了确保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贵银业”、“保证人”)、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贵银业下属子公司、下称“贵龙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或“债权人”)、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高新区管委会”、“债务人”)四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04《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1)项下高新区管委会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农发基金债权的实现,金贵银业拟与农发基金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04(农发基金)贵龙001号的《保证合同》(适用于基金投资协议之收购退出方式)。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1约定要求债务人在主合同1项下支付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1项下约定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及投资收益。
2、同时为了确保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贵银业”、“保证人”)、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贵银业下属子公司、下称“金福银贵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债权人”)、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高新区管委会”、“债务人”)四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35《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2)项下高新区管委会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农发基金债权的实现,金贵银业拟与农发基金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35(农发基金)金福001号的《保证合同》(适用于基金投资协议之收购退出方式)。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2约定要求债务人在主合同2项下支付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2项下约定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及投资收益。
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
3、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五一
4、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贵龙公司人民币8,000万元及投资收益,金福银贵公司人民币6,800万元及投资收益。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湘2016022904(农发基金)贵龙001号的《保证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佰贰拾个月,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1约定;
(2)湘2016022935(农发基金)金福001号的《保证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佰捌拾个月,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日止。如主合同2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2约定。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收购股权转让价款、投资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收购价款、投资收益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5、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农发基金签订《保证合同》(适用于基金投资协议之收购退出方式)。对《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中约定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支付的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前,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除子公司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00万元(即本次担保),占经审计的2015年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7.5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5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1、为了确保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贵银业”、“出质人”)、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贵银业下属子公司、下称“贵龙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质权人”)、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 “债务人”)四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04《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1)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金贵银业拟与农发基金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04(农发基金)贵龙002号的《权利质押合同》(适用于基金投资协议之收购退出方式)。担保主债权为出质人依据主合同1约定要求债务人在主合同1项下支付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1项下约定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同时为了确保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贵银业”、“保证人”)、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贵银业下属子公司、下称“金福银贵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质权人”)、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 “债务人”)四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35《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金贵银业拟与农发基金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35(农发基金)金福002号的《权利质押合同》(适用于基金投资协议之收购退出方式)。担保主债权为出质人依据主合同2约定要求债务人在主合同2项下支付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2项下约定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
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的议案》。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9143100076801977X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曹永贵
住所(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注册资本:503,290,616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银及银制品、高纯硝酸银、银基纳米抗菌剂、电解铅、粗铅、高纯铋、电积铜、氧气、氮气、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综合回收黄金、硫酸及其它金属;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质权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林立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
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军
经营范围:废旧物质回收、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或文件经营)
2、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办公楼21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基础软件开发及经营;支撑软件开发及经营;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互联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矿山原料、黄金制品、银制品、有色金属粗加工产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网上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展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呼叫中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3、出质权利的债务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质押标的:金贵银业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贵龙公司和金福银贵公司股权,其中贵龙公司总价值人民币6000万元的股权,金福银贵公司总价值人民币8000万元的股权,共计人民币14000万元股权。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金贵银业与农发基金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04(农发基金)贵龙002号的《权利质押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佰贰拾个月,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如主合同1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1约定。
(2)金贵银业与农发基金签订合同编号为湘2016022935(农发基金)金福002号的《权利质押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壹佰捌拾个月,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日止。如主合同2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2约定。
6、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1和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收购股权转让价款、投资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收购价款、投资收益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五、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利质押合同》是农发基金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的所签订的合同之一,农发基金投资参股贵龙公司及金福银贵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相关项目实施进度,降低资金成本,进而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5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2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