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3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2日9时在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海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37号《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同意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有利于改善人造板集团资本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同意投资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增资,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影响较小。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38号《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6—03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2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上午10时在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贵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5人,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同意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2016-03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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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5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2.569%股份的股东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6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同意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5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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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6年5月27日、6月3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大会的议案1、议案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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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3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一次或分次发行。
(七)发行对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担保事项:本次债券拟提请由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承销方式:承销商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
(十一)债券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的申请。本次债券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范。发行和转让后本次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偿还到期银行借款,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和转型项目投资等用途。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次债券将采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4、严格的信息披露;5、其他保障措施,即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暂缓新增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担保及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转让事宜;
3、为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为本次发行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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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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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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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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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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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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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范围
截止2016年3月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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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一期合并报表的重要变化情况
(1)2012年8月19日,本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胶黏剂分公司与梅河口创源化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公司及异地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决定与梅河口创源化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吉林森工梅河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51%。2013年1月7日,本公司支付首期出资金额1,483.00万元,并纳入合并范围。
(2)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独家发起设立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2013年5月9日,本公司支付上述投资款,并纳入合并范围。
(3)2013年9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重组抚松县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向抚松县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增资2,8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该公司51.02%的股权。2013年10月16日,本公司支付上述投资款,并纳入合并范围。
(4)2013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第1号,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吉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出资2,000万元独家发起设立上海吉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014年6月1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第3号,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向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2014年3月26日、2014年7月21日,本公司支付上述投资款,并纳入合并范围。
(5)2013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第2号,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际贸易公司的议案》,决定与上海仕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上海森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0万元,本公司持股51.00%。2014年8月7日,本公司支付首期出资金额500万元,并纳入合并范围。
(6)2013年12月16日,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森工圣鑫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露水河鲲鹏酒业公司合资组建吉林森工鲲鹏酒业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议案》,决定与抚松县露水河鲲鹏酒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吉林森工鲲鹏酒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51.00%。2014年1月10日,本公司支付上述投资款,并纳入合并范围。
(7)2014年4月19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门业分公司、河北分公司改制重组的议案》,决定成立北京霍尔茨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北京霍尔茨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注册成立,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5年12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吉盛通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森工圣鑫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将小贷公司和圣鑫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国盛投资公司,合并范围减少了上述两家子公司。
(9)2015年度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以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的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5家子公司股权,即吉林森工白河刨花板有限责任公司50.99%的股权、吉林森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99%的股权、吉林森工白山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吉林森工外墙装饰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江苏露水河人造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石中密度纤维板厂、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红林销售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露水河刨花板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岔子刨花板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刨花板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造板销售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销售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营业部、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销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13家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公司其他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向森工集团的子公司人造板集团出,截止2016年1月31日上述分(子)公司已全部置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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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分析意见
1、母公司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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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下降幅度较大,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但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34.61%,短期偿债压力不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32%,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近三年公司均实现盈利,且重大资产重组后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发展趋势向好,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未来业务目标及发展方向
公司以重大资产重组为契机,以“稳健、高效、务实、创新”为总体发展思路,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强企富民为目标,向现代商贸、家具产业拓展,积极推进智能家居、森林食品产业的开发。发挥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续经营能力,给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1)智能家居产业
2002年,公司凭借自身的强大领先优势,全套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设备和关键技术,在北京市通州工业开发区成立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业公司。十余年来,吉林森工北京门业公司已经发展成为集成化家居制造、销售、服务的大型知名企业。近年来智能家居产业对公司带来了稳定的利润增长,公司将加强对智能家居产业的开发,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销售策略,全力做好营销工作。建立长效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激活员工为公司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此来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2)森林食品产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对食品消费的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我国在“十二五”时期逐步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城乡居民对食品的消费观念,正在从生存型消费加速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从“吃饱、吃好”向“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方向转变。食品消费呈现出的多样化需求,将不断的推动食品行业的创新和进步。而森林食品作为食品工业中的一员,必将随着食品工业的繁荣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我公司拥有得天独厚的森林食品资源,未来将着重开发系列森林健康食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银行借款,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和转型项目投资等用途。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的其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报公司债券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3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
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参股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拟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参股公司吉林森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向人造板集团增资35,000万元。公司拟同意投资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度,公司向人造板集团购买商品金额657.20万元。2016年1季度,公司向人造板集团购买商品金额62.92万元
2015年度,公司向投资公司购买商品金额1.37万元,向投资公司销售商品金额1.3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参股公司人造板集团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拟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参股公司投资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向人造板集团增资并于2016年7月31日出资到位。
2、持有人造板集团59.78%股权的森工集团同意投资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
3、公司拟同意投资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人造板集团、投资公司受同一法人森工集团控制,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须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6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于海军、李建伟、李学友、张立群、包卓、张志利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何建芬、曹玉昆、李忠华、何召滨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人造板集团、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5年度,公司向人造板集团购买商品金额657.20万元。2016年1季度,公司向人造板集团购买商品金额62.92万元
2、2015年度,公司向投资公司购买商品金额1.37万元,向投资公司销售商品金额1.32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人造板集团概况
1、设立时间: 2015年10月
2、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3、法定代表人:田予洲
4、注册资本金:143,861万元,资本金构成:森工集团持股比例59.78%;公司持股比例40.22%。
5、经营范围:人造板、多功能墙体板及辅助材料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及进出口业务;农林副产品的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人造板集团拥有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现有员工5,49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41人。主要产品产能:刨花板67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189万立方米。
6、人造板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末,资产总额 852,415.45 万元,负债总额480,082.59万元,净资产372,332.8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625.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73.72万元。
截止2016年3月末,资产总额 1,008,821.13万元,负债总额579,825.72万元,净资产428,995.41万元。2016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6,141.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45.61万元。
(二)投资公司概况
1、设立时间: 2010年6月
2、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3、法定代表人:包卓
4、注册资本金:70,000万元。资本金构成: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7.1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37%;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持股比例4.29%;吉林省湾沟林业局持股比例4.29%;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持股比例4.29%;吉林省临江林业局持股比例3.43%;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3%;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持股比例3.43%;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股比例3.43%;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持股比例3.43%;森工集团工会持股比例1.49%。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方案策划;市场调研及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木制品、林副产品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投资公司拥有吉林森工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等 4家子公司。现有员工42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主要从事投资和森林食品加工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有森林饮品、森林零食、森林酱菜等。
6、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末,资产总额 225,303万元,负债总额 130,600万元,净资产94,703 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42,0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9万元。
截止2016年3月末,资产总额239,379万元,负债总额13,610万元,净资产103,282万元。2016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1,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8万元。
三、增资涉及的资产作价及股权变动情况
(一)人造板集团的股权价值
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各项议案,根据中介机构出具并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吉林森工拟以人造板相关资产及负债对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涉及的吉林森工的人造板业务板块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71号)、《吉林森工拟以人造板相关资产及负债对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涉及的吉林森工拟出资的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89号)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涉及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经评报字(2015)第10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公司用于向人造板集团出资的资产作价154,366.68万元,人造板集团100%股权作价229,479.71万元。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增资后,100%股权价值为383,846.39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方资产及股权价值确定人造板集团100%股权价值为383,846.39万元。按注册资本金143,861万元计算,每元资本金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2.67元。
(二)投资公司的出资情况
投资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于2016年7月31日出资到位。
按每元资本金对应的净资产价值2.67元计算,投资公司增资的35,000万元分别计入资本金13,1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21,884万元。
(三)过渡期安排
相关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人造板集团股权变更登记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损益不调整人造板集团股权价值。
(四)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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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人造板集团尚处于产业整合期,盈利能力有待提升。投资公司向人造板集团增资有利于改善人造板集团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增强筹资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增资后,虽然公司持有人造板集团的股权比例下降3.36%,但人造板集团盈利能力增强,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