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3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每股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4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24,58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实施现金分红,预计将支付现金红利总额为212,290,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24,5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424,5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49,160,000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的发放
1、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2015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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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总额849,160,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92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6811969
传真电话:0451-87105767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