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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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3.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3.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4基金名称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追求取得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
§7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基金的投资策略
8.1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债券利息类型、债券主体资质、债券剩余期限和债券流动性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操作,以力争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的总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数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其他复制方法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债券利息类型,债券主体资质、债券剩余期限和债券流动性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操作,以力争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抽样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主要根据标的指数各成份券构成,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的方法,在综合考虑个券的发行规模、流动性、行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利率类型、发债主体资质和债券剩余期限进行分层抽样,选择部分抽样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各债券的配置比例。
1)债券预分层
由于债券的利息类型、剩余期限和主体资质是债券价格的重大决定性因素,因此本基金在抽样复制时,首先按照债券利率类型进行分层;再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进行分层;然后再按照债券的主体资质进行分层。
2)分层抽样
在每个债券同质层,主要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抽取成份券,并且根据债券发行主体行业、债券发行规模、市场流动性进行优化处理。
3)确定最终抽样组合
根据各债券分层的市值占比最终决定抽取样本的权重,并根据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抽样组合。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新债发行、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总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季度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每个季度根据上述方法进行优化处理,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及个券配置比例。
2)不定期调整
a)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成份券组成发生变动,本基金将根据指数的新构成,运用抽样复制方法进行相应调整;
b)根据标的指数新债纳入规则,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组合调整需求,参与债券一级市场投标;
c)本基金处理日常申购赎回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交易规模、交易惯例和成份券的流动性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3、其他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债券市场的期权、期货等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8.2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团队,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券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抽样复制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指数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买卖,同时判断执行该投资指令是否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会发生特殊交易、是否将要超过比例限制等,履行一线监控职责。
(5)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券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赎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7)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9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中期票据总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新中期票据总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或由此引起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基金名称的变更,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0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1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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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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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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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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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发起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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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发起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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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费;
5、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3.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减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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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0.1%,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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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0.3%,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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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及收取方式。申购赎回费率或收取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登记机构”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8、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9、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6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