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再进行修改。同时,对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也一并修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6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6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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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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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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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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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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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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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存在删除、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处后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8)。
2016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联高”)从提高会议效率,节约各位股东和董事的时间以及公司会务成本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众志联高现持有公司4.56%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对此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格式进行更新,现将补充更新后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5月13日和2016年6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7日、6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6年6月8日下午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144、0755-22162824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赵飞鸿、叶建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2、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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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4日早上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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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