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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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调减原募投项目“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并调整该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5-062”号公告)。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国贸)运营和管理,现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国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支付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所需的相关投入开支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亚盛国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本公司已于2016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亚盛国贸已在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713036129200059402,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笔从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建行兰州铁路支行支付5000万元至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亚盛国贸、本公司均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亚盛国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亚盛国贸玉门特色农产品综合加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亚盛国贸、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均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亚盛国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亚盛国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俊、张炳军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复印亚盛国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查询亚盛国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认可。

5、工商银行玉门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亚盛国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玉门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工商银行玉门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亚盛国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亚盛国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协议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本协议一式拾份,协议四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

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兰州银行购买协议存款理财人民币16,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077”号公告)。

截止2016年6月1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6,000万元,取得的收益为314.55万元,年化收益率为3.5%。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2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告2015-037《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2016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并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2013-049”号公告)。

根据董事会决议,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收益, 公司选择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协议存款进行理财, 并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在兰州银行秦安路支行开立协议存款专户,账 号:101252000072921。截止2016年6月1日,该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专用结算账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暂无在此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6月1日注销了该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28号),公司于2012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92.3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0,382,9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594,490.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88,481.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703A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见下表:

注:上述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 5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6-017、2016-023号公告。

截至2016年6月2日,“30万亩高效农业节水滴灌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共计26,102.9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用账户同时注销,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账户对应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永昌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