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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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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1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的通知,获悉:吉盐化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万股解除质押。同日,吉盐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以上事项已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6月2日,吉盐化集团将2014年11月3日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万股解除质押。吉盐化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3,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9%,剩余质押股份为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1%。

2.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6月2日,吉盐化集团将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质押期限为1,826天。吉盐化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为3,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8,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1%。

截至本公告日,吉盐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4,489.23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为8,500万股,占吉盐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66%。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吉盐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为吉盐化集团融资提供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吉盐化集团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