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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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中发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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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国购机器人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26号高新集团大楼510室
3、法定代表人:袁启宏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191000044578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32550109-X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机器人与自动化智能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海洋自动化装备、油田自动化设备、激光技术及装备、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投资、开发、工程安装;计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除外);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投资、设计、租赁、销售;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的投资、开发、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税务登记号码:皖合税字 34010432550109X
10、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66 号汇金大厦26楼
11、经营期限:2014年12月19日至 2064年12月18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国购机器人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国购机器人转让上海宏望的全部股份系基于资本运作及企业转型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购机器人已全部转让间接控制的*ST中发股份27,073,333股,且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有*ST中发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国购机器人持有上海宏望100%股权,并通过上海宏望间接持有*ST中发27,073,333股,持股比例17.09%。
2015年6月1日,瑞真商业与国购机器人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瑞真商业以现金出资15,000.00万元收购上海宏望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瑞真商业持有上海宏望100%股权,并间接持有*ST中发27,073,333股,持股比例17.09%,间接控制*ST中发。国购机器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ST中发股份。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购机器人与瑞真商业于2016年6月1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安徽国购机器人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收购内容、收购金额、股权交割等主要条款
第二条 收购内容
甲方拟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宏望100%股权,乙方同意转让前述标的股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协议各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万元)。甲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款转帐至乙方指定的境内账户。
第四条 股权交割
协议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股票交易日内,协助*ST中发办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刊登和公告事宜,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过户登记事宜。本次股权的工商过户登记完毕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上海宏望及三佳集团的交接程序。交接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损失、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9.2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三佳电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袁启宏变更为罗其芳、周文育母子。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袁启宏及国购机器人已对瑞真商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就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沟通与了解,认为瑞真商业的管理层熟悉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且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启宏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瑞真商业及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收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国购机器人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启宏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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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国购机器人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启宏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