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5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公司股东拉萨香凤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香凤”) 通知,获悉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6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7,232,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09%。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102,830,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533%,减持后持有本公司85,59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724%。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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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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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香凤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投资者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股票简称:阳煤化工 股票代码:60069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煤化工
股票代码:6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拉萨香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栋2单元2层1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栋2单元2层1号
联系电话:028-85177777
邮政编码:6440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香凤 指 拉萨香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阳煤化工、本公司 指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劵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拉萨香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栋2单元2层1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栋2单元2层1号
法定代表人:黄德明
注册资金:人民币 壹亿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54009109959782X8
税务登记证号: 9154009109959782X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十三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张涌(出资97%)
成立日期: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广告制作;仪器仪表生产及其技术服务、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纺织品、家具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经营该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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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除持有阳煤化工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不排除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阳煤化工股份的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 香凤持有阳煤化工102830143 股,占总股本的5.85%;变动后持有阳煤化工85598000 股,占总股本的 4.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香凤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1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2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30143 股,成交均价为3.21 元/股;于2016 年03 月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0 元/股;于2016 年03 月0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1 元/股;于2016 年03 月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1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年 03 月 0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0 股,成交均价为 3.41 元/股;于 2016年 03月 0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70000股,成交均价为 3.41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6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4元/股;于 2016年 03 月 0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4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32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7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年 03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3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1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7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7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40000股,成交均价为 3.4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46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6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0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05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5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50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604 元/股;于 2016 年 04 月0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股,成交均价为 3.957 元/股;于 2016 年 04 月0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95 元/股;于 2016 年 05 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 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8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8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2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3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2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24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5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22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6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6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7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6 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7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81 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20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20 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8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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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香凤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1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2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20 元/股;于2016 年01 月2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30143 股,成交均价为3.21 元/股;于2016 年03 月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0 元/股;于2016 年03 月0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1 元/股;于2016 年03 月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1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年 03 月 0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0 股,成交均价为 3.41 元/股;于 2016年 03月 0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70000股,成交均价为 3.41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6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4元/股;于 2016年 03 月 0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40000 股,成交均价为3.332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7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年 03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 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3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1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7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7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2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40000股,成交均价为 3.42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0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46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6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0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05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33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51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50 元/股;于 2016 年 03 月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604 元/股;于 2016 年 04 月0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股,成交均价为 3.957 元/股;于 2016 年 04 月0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95 元/股;于 2016 年 05 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 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8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8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2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3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22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24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55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22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6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6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7 元/股;于 2016 年 05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6 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7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81 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20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20 元/股;于 2016 年 06月0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 800000股,成交均价为 3.19 元/股;除前述事项外,截止至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香凤未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阳煤化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证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它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上证所,投资者可以到上证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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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