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2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本优势,延伸产业链之战略目标,实现共赢,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拟与中欧体育投资管理长兴有限公司合作,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6月3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6月3日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622 股票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背景
为了实现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治理层做出了战略转型的重要决策,即提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将公司打造成金融控股平台。现围绕公司这一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已经成功的进行了战略转型,主营业务已经发生变更,从原有单一的永磁开关业务已经转变成一个包含泛金融领域相关业务的金融控股平台。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主业相关,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
二、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1.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本优势,延伸产业链之战略目标,实现共赢,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创新”)拟与中欧体育投资管理长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体育”)合作,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
本基金为有限合伙制,由中欧体育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根据实际投资需求确定,或将分期募集)。在经永大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所有投资人签署《合伙协议》,基金成功设立并募集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将认缴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其他资金由中欧体育以自有资金认购或向其他方募集。本基金拟主要对境内外的体育、文化产业领域开展投资、并购与整合等业务。
2.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3.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方介绍
名称:中欧体育投资管理长兴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华山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11层118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体育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体育场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体育信息咨询。(上述范围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欧体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欧体育,永大创新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拟作为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增设新的普通合伙人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其中分为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永大创新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之一
存续期限:自基金募集完成之日起12个月,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退出机制:通过公司以现金或换股方式收购、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投资机构、独立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IPO等合理方式退出,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优先收购权
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投资方向:主要用于投资体育、文化领域
基金可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与公司董事会协商灵活调整资金结构、组织形式等基金要素。基金的最终情况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经营管理模式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欧体育负责管理基金,负责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基金备案、资金运作和日常经营工作,负责优质标的寻找、挖掘、投资、跟踪管理和退出等工作。
2.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退出等决策。
3.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
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在投资项目退出时,基金投资取得的可分配的收益(基金所有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基金费用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归还优先级份额合伙人本金;(2)支付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固定收益;(3)归还中间级份额合伙人本金;(4)支付中间级份额合伙人固定收益;(5)归还劣后级份额合伙人本金;(6)支付劣后级份额合伙人固定收益;(7)支付完以上部分如仍有剩余,则为浮动业绩,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间级份额合伙人及劣后级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4.其他约定:在基金存续期满进行清算时,在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和中间级份额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回投资本金和固定收益前,不对劣后级份额合伙人进行财产分配。当优先级和中间级份额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之和时,由上市公司回购优先级和中间级份额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或差额补偿;回购金额/差额补偿金额为优先级和中间级份额合伙人应获得的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扣除其已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以后的余额。
5.上述条款以最终签署文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公司能够取得有保本保障的优先级或中间级基金份额则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2.如果公司未能取得有保本保障的优先级基金份额或中间级基金份额而仅能作为劣后级投资人,则鉴于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事项可能发生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因此公司将根据参与投资产业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期满后实际投入相应资金。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基金具体方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代表、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合伙协议》、《经营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等。
八、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此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将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的投资领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或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成功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投后管理能力不足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承诺责任风险:鉴于公司承诺当优先级和中间级份额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之和时,由公司回购优先级和中间级份额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或者差额补偿。因此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公司存在需回购/差额补偿优先级份额及中间级份额合伙人相应出资份额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并购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体育、文化领域,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融资团队,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储备更多优质的并购标的,同时有利于分散和降低前期投资风险。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十、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日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9日下午3:00—2016年6月20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20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6月3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17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股票代码:002622 股票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依据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相关情况及有关规定对公告内容作出如下补充更正:
原公告中披露的相应内容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公司能够取得有保本保障的优先级或中间级基金份额则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2.如果公司未能取得有保本保障的优先级基金份额或中间级基金份额而仅能作为劣后级投资人,则鉴于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事项可能发生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因此公司将根据参与投资产业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期满后实际投入相应资金。”
现补充更正后的内容:
“六、其他事项
鉴于2015年12月2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因此公司将根据参与投资产业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期满后实际投入相应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