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46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现根据公司收到的进一步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更新,具体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