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公告编号:临2016-42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杨创世”)于2016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9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93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公告编号:临2016-43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16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李桂莲、胡冬梅、石晓东、李峰、王漫、刘海、王振山、陈国辉、邹艳冬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拟出售资产签字评估师及对评估报告确认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元”)更换本次交易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签字评估师为蔡军、王凯,并确认辽宁元正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由蔡军、王凯签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更换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元正评报字[2016]第82号,以下简称“《评估说明》(更换后)”)。
董事会确认《评估报告》(更换后)、《评估说明》(更换后)与辽宁正元更换签字评估师前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24号)、《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元正评报字[2016]第24号)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目的、评估结果等均不存在任何差异。上述更换拟出售资产签字评估师并出具《评估报告》(更换后)、《评估说明》(更换后)的事项不影响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拟出售资产对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桂莲、石晓东、胡冬梅已回避表决。
书面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公告编号:临2016-44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16年6月3日上午8:00在大连开发区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刘永斌、敖戎、郝英耀亲自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斌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拟出售资产签字评估师及对评估报告确认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元”)更换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签字评估师为蔡军、王凯,并确认辽宁元正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由蔡军、王凯签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更换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元正评报字[2016]第82号,以下简称“《评估说明》(更换后)”)。
监事会确认《评估报告》(更换后)、《评估说明》(更换后)与辽宁正元更换签字评估师前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24号)、《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该公司置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元正评报字[2016]第24号)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目的、评估结果等均不存在任何差异。上述更换拟出售资产签字评估师并出具《评估报告》(更换后)、《评估说明》(更换后)的事项不影响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拟出售资产对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书面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