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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1)《资产转让协议》(药业分公司)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042号资产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目标资产药业分公司的资产转让款为10,640.07万元。

(2)《资产转让协议》(甘草分公司)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043号资产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目标资产甘草分公司的资产转让款为5,608.91万元。

3、支付方式: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50%的款项;第二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50%的款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起息日为资产交付日)。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转让方所有。

4、标的资产交付:协议生效后, 双方及时完成标的资产的清点工作,并于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

5、人员转移: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跟随资产转移的员工名单,并促使/劝说该部分员工解除现有劳动合同,与受让方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自转让方的原有员工与受让方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受让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该等员工的工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变更、缴纳各种法律法规要求的社会保险费用。

6、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通过本次股权和资产转让,彻底转让公司医药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和整合公司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强化核心竞争力聚焦高效清洁热力投资和运营,符合公司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2、以目前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作为成交价测算,本次转让库伦蒙药100%股权、包头中药100%股权、中药饮片100%股权以及公司药业分公司、公司甘草分公司资产组等药业资产,进行非主营业务的内部重组,公司将获得约1.5亿元的投资收益,该收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上述药业公司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库伦蒙药、包头中药、中药饮片、药业分公司和甘草分公司将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李亚清先生和姜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1、本次公司转让库伦蒙药100%股权、包头中药100%股权、中药饮片100%股权以及公司药业分公司、公司甘草分公司等药业资产,符合公司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强化核心竞争力聚焦高效清洁热力投资和运营;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关于转让药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强化核心竞争力聚焦高效清洁热力投资和运营;

3、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转让药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四)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6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近期国内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对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背景和目的描述进行了文字上的部分修改。本次调整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该预案二次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调整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调整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调整最终发行价格为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以竞价方式确定;增加披露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述修订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该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6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次修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以竞价方式确定。现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修订。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设立的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拟通过资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首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第二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李亚清先生、姜勇先生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其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近日,公司拟与华林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对象主要为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其中亿利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华林证券设立和管理。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N年。其中N为除本集合计划项下禁售期外的存续期间,包括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首日(不含)之间的期间,以及本公司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集合计划项下本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集合计划终止。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人华林证券概况如下:

1、华林证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地: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注册资本: 24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9日)。

2、华林证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深圳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林证券有限公司71.62%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林立为其实际控制人。华林证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10月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日期:2015年10月9日

(二)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

1、 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拟接受甲方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甲方员工的委托设立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

认购人承诺,按照本协议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2) 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资管计划设立事项经华林证券内、外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5) 资管计划依法成立。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 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 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

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协议内容

1、关于股份认购条款

(1) 原《股份认购协议》增加有关股份认购金额的条款,明确认购股份数量下限: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2)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2.1修改为:

甲方本次拟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甲方同意乙方予以认购。乙方作为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股份。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2、关于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条款

将原《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修改为:

“四、股票认购款的募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在亿利洁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华林证券将认购亿利洁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

4.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设的资金账户中。”

3、关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条款

增加如下条款作为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之补充:

“7.8乙方保证在资管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7.9乙方应当提醒、督促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履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委托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与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甲方股票数量与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甲方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7.10乙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提醒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提醒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①亿利洁能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亿利洁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亿利洁能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督促与亿利洁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违约责任条款

(1)将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9.1修改为: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10%。”

(2)原《股份认购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增加9.2条款,其他条款顺延:

“9.2 如届时乙方认购资金不足,乙方同意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不足部分对应的股份

5、原《股份认购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认购主体

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协议内容

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定价基准日相关内容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向“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转型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大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整体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表集团对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事宜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二次修订)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 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201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二次修订)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二次修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6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89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了《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16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以竞价方式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后,公司拟与华林证券签署《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与释义

1.1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系指本《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协议”指本协议的全部而非本协议内某一条款、附件或其他部分。除非与题述事项或上下文不符,否则本协议所表述的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或附件。本协议应解释为可能不时经延期、修改、变更或补充的本协议,并且包括各份附件。

上市公司、亿利洁能:系指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协议之甲方。

1.2本协议中其他术语与原《股份认购协议》和原《补充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二)关于对原《股份认购协议》引言部分的修订

2.1原《股份认购协议》引言部分第2条修改为:

鉴于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三)关于对原《股份认购协议》定义部分的修订

3.1原《股份认购协议》“定义与释义”1.1条修改为: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四)关于对原《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的修订

4.1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3.1 认购价格”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原《股份认购协议》和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6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10月0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年2月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近期国内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2015 年10月10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1.1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11.19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89万股(含本数)。其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9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

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2016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70

`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鉴于近期国内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对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背景和目的描述进行了文字上的部分修改。本次调整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该预案二次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调整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调整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调整最终发行价格为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增加披露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定价基准日相关内容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对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背景和目的描述进行了文字上的部分修改。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 07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1日

至2016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亿利洁能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宗宝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1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7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华盛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亿兆华盛担保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止2016年6月4日,本公司累计已为其担保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兆华盛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亿兆华盛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保理合同》,将商务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8,000万元应收账款全部保理给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该笔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定2016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经公司于201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智军

3、注册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4、营业期限:2011年01月13日至2061年01月12日

5、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29层1单元2717

6、经营范围:批发次氯酸钠溶液、硫化钠、水合肼、氢氧化钠、碳化钙、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丙烯酸、过氧化二碳酸二-(2-乙基已基)酯、双氧水、甲醇、1、2-二氧乙烷、异丁醛、氯乙烯;销售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焦炭、化肥、金属及金属矿、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燃烧油;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项目)、提供仓储服务、会议服务等。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亿兆华盛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亿兆华盛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亿兆华盛公司将商务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8,000万元应收账款全部保理给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该笔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亿兆华盛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及盈利空间,董事会同意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亿兆华盛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4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06,9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6%;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7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宿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洁能科技(宿迁)担保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截止2016年6月4日,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洁能科技(宿迁)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洁能科技(宿迁)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980万元,租赁期为3年。本公司为该笔售后回租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98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定2016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经公司于201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1、被担保人名称: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素伟

4、注册资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6、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发、推广;管网供热、上网电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洁能科技(宿迁)60%的股权,洁能科技(宿迁)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洁能科技(宿迁)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为能科技(宿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98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洁能科技(宿迁)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洁能科技(宿迁)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提升竞争力,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洁能科技(宿迁)提供的7,980万元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6月4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06,9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6%;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