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海股份,证券代码:002120)已于2016年 5 月 2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 5 月 23日、2016年 5 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6年6月2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23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延期复牌,预计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 审议程序,督促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程。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