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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鲁西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3

债券代码:112030 债券简称:11鲁西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鲁西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18%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1鲁西债”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鲁西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1鲁西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申报期:2016年6月6日、6月7日、6月8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7月6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1鲁西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鲁西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鲁西债、112030。

3、发行规模:人民币19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1年7月6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7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6日出具2015年度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18%,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1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2016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6年6月6日、6月7日、6月8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7月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7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18%。每一手“11鲁西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62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休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鲁化路68号

联系人:李雪莉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楼

联系人:沈悦晨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68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38019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