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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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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6-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07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完成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并向调整后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确认意见。

4、2015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153万份,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0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3元/股,授予对象114人。

5、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因刘燕、翟绍南等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4名调整至10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38万份调整至1002万份。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年3月11日公司总股本399,836,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4元(含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3.33元/股调整为13.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确认意见。

6、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确定2016年5月2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共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均对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19元/股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应当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由公司注销。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一并行权,逾期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一业绩考核年度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但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达到按照上述行权条件分别计算得出的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期一并行权,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上述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业务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以及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的估计等因素。综上,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从有利于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角度,合理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因个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岭南JLC2

2、期权代码:037713

3、经登记的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分配比例:

4、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示内容一致。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在2016年5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12242 债券简称:15岭南债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5岭南债”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凡在2016年6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6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岭南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2)至2016年6月15日将满一年。根据本公司“15岭南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岭南债

3、债券代码:112242

4、发行规模:2.5亿元

5、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6.80%。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起息日:2015年6月15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 2018 年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7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15岭南债”的票面利率为6.80%,每手“15岭南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20元。

三、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2016 年 6 月14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日

3、付息日:2016 年 6 月 15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6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岭南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 27 号金丰大厦 A 栋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联系人:秋天、张莉芝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传真:0769-224926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姚根发

联系电话:0769-22113782

传真:0769-2211928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李燕群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