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上接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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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铸件主要下游消费行业为发电领域、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船舶、矿冶和重机,上述五个行业近年来铸件消费量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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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从上表可知,近年来我国铸件整体消费量仍处于稳步增长状态,2014年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增加170万吨,增长了3.82%。在大型铸件主要下游消费行业中,矿冶和重机、工程机械行业2014年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略有下降,但发电领域和轨道交通行业对铸件的消费需求增长依旧较快。2014年发电领域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增加15万吨,增幅达6.67%;2014年轨道交通行业铸件消费量较2013年增加20万吨,增幅达9.09%。
综上所述,我国发电领域和轨道交通行业铸件消费增速远高于铸件行业平均水平,且2015年公司发电设备配套铸件和轨道交通配套铸件销售收入合计占全部铸钢件收入的90%以上。因此,公司所处的铸钢件细分行业发展前景较为良好,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公司在这种背景下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产业升级、改善产品结构、缓解公司关键产能瓶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实现产品升级,改善产品结构
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自主研发,目前拥有32项专利技术以及多项核心工艺,1项科学技术鉴定成果和3个火炬计划项目。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公司还成立了“辽宁福鞍铸钢产品研发中心”,下设冶炼工艺研究室、铸造工艺研究室、检测研究室和机加工艺研究室,积累了十分丰富的铸造工艺设计和材料开发经验。但另一方面,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行业系较为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公司的产能以及产品工艺的实现能力同生产设备性能、数量息息相关。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可使公司一系列重大研发成果导入生产,同时对公司现有工艺路线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质量,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2、实施节能减排,贯彻绿色铸造
公司一直坚持“绿色铸造”的环保理念,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公司熔炼工艺采用电弧炉、真空炉、AOD/VOD等先进的熔炼和精炼设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熔炼工艺的废气排放。2014年5月,在中国铸造协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中,公司获得“中国绿色铸造示范企业”称号。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可最大程度减少铸造行业主要固废—“铸造型砂”的排放量,同时有效减少公司型砂和树脂固化剂采购量,降低铸件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3、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缓解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研发实力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4.6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00,000.00股,总股本变为200,000,000.00股。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2016年6月7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未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413,375股(含14,413,375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按照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届时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价格优先的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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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拟由公司组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福鞍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9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吕世平直接持有福鞍控股90.0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4.8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413,375股。若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福鞍控股仍将持有公司53.28%的股份,吕世平间接持有公司47.95%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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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拟由公司组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
(一)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冶炼和铸造产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7,200平方米生产厂房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新购置数控龙门铣、龙门钻、落地镗、立车、桥式起重机等高端机械加工设备,生产加工超超临界火力发电汽轮机内缸、外缸、超超临界火力发电热力系统阀体、燃气轮机缸体、风力发电机组轮毂与底座以及水力发电机组叶片产品。
(2)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子公司厂房内。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4)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4,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2,147.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52.02万元。
(5)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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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设计的立项、环保、土地等有关事项的报批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实施,目前已取得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辽宁省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鞍经项备[2016]15号),该项目环保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产出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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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①大功率高效蒸汽轮机火电
我国经济发展和能源供应之间的矛盾,以及我国能源结构特点决定了火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将占主导地位。“十二五”期间,尽管火电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将有所下降,但火电的绝对装机容量仍将继续稳定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火电节能减排的关键,是提高全国火电的平均热效率。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火力发电技术,具有煤耗低、环保性能好、技术含量高的特点,机组热效率能够达到45%左右。低效率高排放的小火电机组,平均1度电的标准煤耗在450克/千瓦时左右,比600MW的超临界火电机组多150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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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超超临界机组的供电效率比亚临界机组提高了7.24%,供电标准煤耗降低了120.3gce/kwh。目前,全世界燃煤火电的平均供电效率为32%,在此热效率下,每生产1度电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1200g/kwh;如果采用供电效率为45%的超超临界机组,则每生产1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降至780g/kwh,碳排放量降低了35%。
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将“60 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发电机保护断路器、泵、阀等关键配套辅机、部件”列入“鼓励类”目录。因此,大力发展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配套关键大型铸钢件对我国实施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减少石化能源污染、提高石化能源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可再生清洁发电设备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大会近200个缔约国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并为把温度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我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20%左右,减排压力相对较大。
风电是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是水利资源大国,其中水电资源居全球首位。水电资源理论蕴藏年发电量为6.08万亿千瓦时,平均功率6.94亿千瓦;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5.42亿千瓦,年发电量2.47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4.02亿千瓦,年发电量1.75万亿千瓦时。因此,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设备配套关键大型铸钢件对于解决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升级
燃气轮机被誉为世界先进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是多学科尖端技术的综合体现,代表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目前,世界上拥有自主完整重型燃气轮机技术的只有少数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等产业”。公司作为东北地区的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生产企业,目前已能自主生产美国通用电气公司8F、9F型燃气轮机配套排气缸和透平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F级燃气轮机产品代表了世界最先进的性能与技术水平,使用范围遍布世界各地。
通过实施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公司将购置更为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进一步加强现有E级和F级燃气轮机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积累和工艺经验的基础上,试生产技术含量更高的H级重型燃气轮机配套关键零部件。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燃气轮机零部件精密铸造技术突破,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产品技术升级,有利于公司在大型高端铸件市场占据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趋势良好
在“十三五”开局一系列政策刺激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下行压力将减小。随着我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制造强国建设战略以及加快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政策的深入实施,未来几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增速有望继续回升。《中国制造2025》明确将“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作为政府引导推动的五个工程之一,提出组织实施大型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民用航天、智能绿色列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核电装备、高端诊疗设备等一批创新和产业化专项、重大工程。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将逐步成为未来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核心。
(2)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前景广阔
①大功率高效蒸汽轮机火电
2007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对小火电采取“关、停、并、转”政策,“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关停小机组7,682.5万千瓦,“十二五”期间我国累计关停小机组约2,000万千瓦。2015年12月环保部、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根据该方案,截止2020年,我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规模约为5.8亿千瓦。
随着上述政策的深化实施,在淘汰原有小功率、低效率火电机组的同时,未来几年内我国60万千瓦及以上级别大功率、清洁火电机组改造数量将出现较为明显的提升。公司在火电配套铸件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生产的“超临界主汽调节阀”曾获铸造博览会金奖。因此,国家关停小火电、鼓励大功率高效火电的产业政策,将促进下游主机厂商对大功率火电配套铸件,尤其是蒸汽轮机内外缸体和阀体的需求。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②重型高端燃气轮机
我国天然气发电装机在总装机容量占比仅3%,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燃气轮机发电具有高效率、低能耗、高峰性能优越、污染少、燃机电厂建设周期短、占用资源少、发挥效益快等一系列优点,越来越受到世界各个国家重视。就发展现状来看,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天然气发电已经得到了长期的发展,天然气发电装机也在总装机容量中占据了较为合理的比例,其中美国为39.3%、日本为29%、英国为34.1%、韩国为26.6%,而我国仅在3%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发展潜力巨大。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燃气发电机组行业市场分析及投资趋势预测报告》,未来20年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发电等能源产业对燃气轮机的市场需求将达到600 亿美元。此外,随着中国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清洁发电技术取得了较为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5年电力工业统计快报》,2015年燃气发电量1,658.38亿千瓦时,比2014年的1,332.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4%;发电装机容量2015年为6,637万千瓦,比2014年的5,697万千瓦同比增长16.5%。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天然气发电装机在总装机容量将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速。
③可再生清洁发电设备
a.风力发电领域
风电投资在2012、2013年经历了低谷后,在2014年再度回暖,2015年1-10月,风电电源基本建设投资达到775亿元,同比增长21.78%。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916.11万千瓦,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0,553.2万千瓦。“三北”地区新增和累计并网分别为61.95%和80.5%,是我国最重要的风电地区。随着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南方等广大低风速地区的开发价值显现,华西南和华中地区的新增并网容量增速均在13%以上,又靠近用电负荷区域,几乎没有限电问题,近负荷区域、低风速风场的开发价值更高。2016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的“2016年经济形势与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透露,至2020年风电的装机目标是2.1亿千瓦。“十二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为1亿千瓦左右,“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装机目标较“十二五”增长110%左右,平均每年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0.42亿千瓦,大幅超过2015年的0.31亿千瓦。
目前,我国风电市场上的主流机组是1.5兆瓦和2兆瓦机组,占据全部装机容量的87%,且2兆瓦机型的增速超过1.5兆瓦。2015年上半年,2兆瓦风电装机2,465台,容量达509.6万千瓦,1.5兆瓦装机2,409台,容量达361.35万千瓦。未来2兆瓦以上级别风电机组将成为风电市场重点产品,公司作为大型铸钢件生产企业,在生产2兆瓦及以上级别风电机组配套铸件领域具备较为明显的技术和工艺优势。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b.水力发电领域
根据国务院编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至少要达到4.2亿千瓦。未来5年内,我国水电建设仍将快速增长的整体趋势并未发生转变。与此同时,国家在政策层面继续加强对大型水电工程的支持力度:2014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针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四项共十一条具体意见,从加强部门协同、改进用地报批、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与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办理先行用地方面,加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保障和服务。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了乌东德水电站项目,乌东德水电站是我国继三峡、溪洛渡水电站之后,中国的第三座千万级巨型水电站,规划分四级开发,开发装机总容量为3.82万兆瓦,年发电量约为1700亿千瓦时。因此,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二)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砂处理车间的基础上,建设一个碱酚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生产线装置工程,占地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12万吨碱性酚醛树脂铸造旧砂,年产8万吨背硅砂、2.8万吨再生面硅砂、0.6万吨特种砂。
(2)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由公司自主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公司厂房内。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0个月。
(4)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万元。
(5)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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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设计的立项、环保、土地等有关事项的报批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厂房内实施,目前已取得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辽宁省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鞍经项备[2015]39号),该项目环保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我国环保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政策发展要求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提出:针对各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物质特性,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大综合利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研发力度,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有效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基本形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我国是铸件生产大国,铸件产量已居世界第一位,其中80%采用的是砂型铸造工艺。据统计,我国每生产1吨合格铸件可产生约1.2吨废砂。每年排放的大量的铸造废砂,要占据很多废砂场地。铸造废砂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再生循环利用,变废为宝,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去除砂粒表面上包裹的粘结剂惰性薄膜及有害微粒、粉尘等杂质,使其恢复到与原砂相近,可代替新砂使用,达到循环使用的要求,从而彻底解决废砂环保处理的问题。
铸钢行业在铸造砂型上采用碱性酚醛树脂作为粘结剂,所排放的碱性酚醛树脂旧砂存在有机树脂及无机盐杂质的特性,回收再利用难度较大。本项目通过碱性酚醛树脂废砂的再生循环利用产业化技术,成功解决了碱性酚醛树脂废砂再生循环利用的关键难题及国内其它技术存在的瓶颈,对国内铸造行业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具有示范作用。
(2)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推动节能减排事业发展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在过去若干年来,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事业领域不断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律规制,使得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的道路。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每年可减少3万多吨铸造固废的排放。
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将“树脂砂、铸造粘土砂等干(热)法再生回用技术应用” 列入“鼓励类”目录。因此,大力推进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对推动节约环保型制造业发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回收利用的再生砂性能与新砂十分接近,能起到替代新砂的作用,预计每年将减少5万多吨矿砂资源的采购量,减少2,000吨碱性酚醛树脂和600吨固化剂的用量,进而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6,900万元。
2、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4.12%、67.18%和39.81%,处于较高水平。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银行借款21,590.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8,590.00万元、长期借款3,000万元,银行贷款较多,利息费用负担较重。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债务结构以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借款为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加了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难度,制约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资产负债率下降,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2)降低公司利息支出、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财务费用(合并口径)金额分别为3,457.86万元、3,307.09万元和1,663.6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5.11%、58.78%和30.13%,通过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能降低利息支,每年节约较为可观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为公司产能释放提供保障,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为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投资建设了多项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生产加工项目。
随着公司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逐步增长,公司为了维持日常经营,需要较为充足的资金支付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能源供应及员工薪酬等。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未来三年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缺口。在公司业务保持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日常经营需补充的营运资金规模采用营业收入百分比的方法进行测算。
近三年,随着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产品种类的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2013-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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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算数平均值为2.52%。2015年度,受制造业景气指数低位运行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全达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略微下降0.12%。随着我国装备制造业景气指数企稳,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能充分释放,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60%。
公司在对未来三年营业收入进行测算时,假定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60%,2016-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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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预计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将达到48,199.01万元。
公司对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该营业收入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装备制造业整体运行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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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6.29%,公司据此测算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及存货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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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缺口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18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15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2018年末公司预计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为41,590.93万元,减去2015年末流动资金实际占用金额36,342.77万元,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5,248.16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以不超过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较为充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备可行性。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将继续以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结构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会有所提升,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将会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有所变化,一方面将增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另一方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稀释。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413,375 股,若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仍将持有公司53.28%的股份,吕世平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此发生其他变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和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同时,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短期内存在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和产生效益,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这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也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形成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9.81%(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目前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随着最近三年公司投资金额和营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对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加快资金周转、利用银行贷款融资、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一系列措施补充流动资金,但受限于银行信贷收紧以及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流动资金趋紧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缓解,这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财务资产负债结构也将趋于更加合理,抵御风险的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属于大型铸件行业,主要为电力、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轨道交通等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关键零部件。大型铸件行业是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飞速发展、各类主机国产化率不断提高,下游各行业对大型铸件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国内主要大型铸件生产企业纷纷加大了各方面的投入,如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增加技术研发投入、进行产能扩张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如不能保持生产技术及工艺的先进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稳固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销售及利润增长点,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二、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规模的扩张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挑战和更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在经营管理、科学决策、资源整合、内部控制、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如不能有效地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在大型铸钢件行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和低铬、微铬、镍板、钼铁等铁合金,申报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有较为重要的影响。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延伸和升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市场环境、技术、原材料供应、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等方面可能出现不利变化,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有所扩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有一定幅度下降。
六、汇率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已成为日本东芝、美国通用电气、法国阿尔斯通、德国福伊特、德国西门子等国外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发行人外汇结算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自身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社会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
1、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自身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社会融资环境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细化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6-2018年,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后,如果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2、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3、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发电设备铸件生产,特别是水力发电设备铸件和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火力发电设备铸件生产,以及轨道交通转向架铸件生产销售情况良好,公司正处于稳定成长期,未来三年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同时公司作为制造型企业,需备有充足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需要。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的前提下,平衡公司对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考虑股东对分红回报的意见、诉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应决策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分红规划的制订和修改,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2014年度利润分配
2014年11月1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3、2015年度利润分配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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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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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包括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2,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000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14,413,375股(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毕,届时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按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28,985,507股计算(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2,898.55万股。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基本假设前提和相关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下转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