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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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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2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张江集电港二期19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李建平先生现场出席,唐永锜先生、孔令江先生、薛维东先生、尚勇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独立董事沈进军先生、程晓鸣先生、梁永明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侯灵昌先生现场出席,李文强先生、罗桂友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本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王新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燕、杨子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