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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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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5版)

2016-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本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3.06亿元、785.31亿元、931.59亿元和235.40亿元。本行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净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增长。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本行净利息收入分别为508.62亿元、582.59亿元、664.59亿元和164.24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49.52亿元、191.57亿元、263.01亿元和69.02亿元。

3、现金流量表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本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10.92亿元、-188.20亿元、239.63亿元和520.10亿元。

单位:百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7亿元、346.99亿元、2,114.00亿元和810.9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7.20亿元、-925.27亿元、-3,131.32亿元和-1,229.41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4亿元、387.82亿元、1,251.07亿元和939.07亿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五、附件

1、《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就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汇报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增强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有利于增强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随着近年来巴塞尔协议III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本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的规定,截至过渡期末即2018年底,国内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需达到7.5%、8.5%和10.5%的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5%、9.5%和11.5%的监管要求。截至2015年底,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4%、10.15%和11.87%。随着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预计本行未来的资本充足水平将有所下降。

因此,本行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渠道实现资本的补充,保障本行的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后可有效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本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为本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

(二)满足业务需求,加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本行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管理和外部融资等多种渠道提高资本充足水平,为本行业务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本支持。但是,由于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信贷规模不断增长,本行的资本补充需要进一步增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后可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为本行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保障本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提升本行竞争力水平和保持稳定盈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本行目前的资本充足水平对于一般性风险具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但作为国内主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本行服务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实力,加强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快速变化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本行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通过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本行资产规模稳定较快增长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为实现本目标,本行将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本行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根据业务发展战略,本行将在进一步巩固公司、零售、同业、金融租赁等业务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信用卡、托管、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等战略性业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有效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深化资产结构调整,推进发展质量持续改善

本行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化资产结构调整,引导信贷资源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稳步发展普惠金融,不断开拓新兴、优质的业务领域;同时,本行将持续压缩产能过剩行业授信,强化授信集中度管理,推进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此外,本行还将努力改善负债结构,稳定核心存款占比,力争使整体负债成本有所下降,实现本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资产质量稳定

本行初步建立了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覆盖各项实质性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致力于持续推进经济资本技术平台建设,提升风险量化管理水平。本行将继续通过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加强信贷业务合规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质量统筹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强主动预警、加大不良清收力度、推进结构调整等措施,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为本行的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释放经营活力

本行将在贯彻既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推进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改革创新,不断释放经营活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深化预算管理、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突出分行经营主体地位;深化风险条线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信贷决策和经营责任体系;深化组织架构体系改革,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和调整部分部门职能;深化经营管理授权体系改革,建立以层级制为基础的放射状授权体系;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全行创新热情。

(五)完善经济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行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占用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运用,全面、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引导经营机构主动开展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提高风险识别与计量水平,逐步建立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制定机制,确立经济资本配置程序,完善资本预测、计划、分配、决策和监控等资本管理措施,确保资本对风险终极吸收能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协助子公司将资本管理要求纳入经营规划,督促子公司完善和强化资本管理,促进集团内各机构协调发展。

综上,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可转债将能够进一步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本行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推动本行不断实施业务创新和战略转型,符合本行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且可行的。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314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9号)文核准,于2015年6月19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200,000,000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优先股”)。本次发行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贰佰亿元整),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0,000元(叁仟万元整)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970,000,000元(壹佰玖拾玖亿柒仟万元整),已于2015年6月26日汇入本行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230,659元(伍佰贰拾叁万陆佰伍拾玖元整),实收募集资金扣除该等发行费用后,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64,769,341元(壹佰玖拾玖亿陆仟肆佰柒拾陆万玖仟叁佰肆拾壹元整)。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1029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30,65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964,769,341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结论

本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本行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2015年6月至今已经公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其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到位后充实了本行资本金,提高了本行的资本充足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