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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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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详见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具备,拟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0%,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详见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目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2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3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0,8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41,818,181股。(详见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7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的授予数量的调整,系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授予23名激励对象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所涉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7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预留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

4、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5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调整事由

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调整

(一)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调整情况

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为24万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由24万股改为48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的授予数量的调整系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的授予数量的调整,系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6月7日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万股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2元∕股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0%,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预留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

4、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5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

5、经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6、2016年6月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激励对象共23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8万股,授予价格9.22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6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48万股

3、授予人数:23人

4、授予价格:9.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行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其中:上述业绩条件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48万股,需要承担相应激励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中衡设计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对应的激励费用将由其所属单位分别承担。 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

2、公司本次确定的2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本次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无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2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30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0,8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41,818,181股。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价格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17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8.75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20,8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16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35.1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22,3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4,68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6月6日。目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之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不低于28.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3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前的发行低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28.75元/股-0.15元/股)/(1+1)=14.3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8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41,818,181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598,000,000元 / 14.30元/股=41,818,181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