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 6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16年6月7日召开,在任八名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6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玉锁、杨宇、马元彤、李遵生、金磊、付振奇、徐孟洲、张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付振奇、徐孟洲、张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八名董事(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就提名上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签署水系统托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签署水系统托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向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联方拟向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汇同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锁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12月至今任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5月至今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12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2000年1月至今任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7月至今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6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至今任新奥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11 月至今任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宇先生:1957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今历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4年6月起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起任内蒙古鑫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新能能源公司董事长。
马元彤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担任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担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推进组执行组长;2014年3月起任公司总裁;2014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遵生先生: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金磊先生:1977年出生,博士。2002年2月至2006年8月,担任复星集团海外业务总监兼德邦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担任鸿商场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担任荷兰银行融资部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广东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月至今,担任涛石股权投资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兼任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付振奇先生:1960年出生,教授级工程师。历任胜宝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总监;2013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孟洲先生:1950年出生,湖南人。1982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党总支书记;曾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财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所所长;2015年4月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维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北康龙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太行水泥独立董事、汇金机电独立董事;现任石煤装备、以岭药业、汇金股份、通合电子独立董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 月3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于2016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本次监事会讨论通过,提名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董玉武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蔡福英女士:1966年出生,研究生。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历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11年8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督察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7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曦女士:197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国际注册风险管理师。2009年11至2013年1月任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监事。
董玉武先生:1962年出生,中级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督查总监。2013年7月起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7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赵义峰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义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首席执行官,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首席执行官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杨宇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赵义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赵义峰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赵义峰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水系统托管运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按照新能能源2015年度的生产规模测算全年费用预计为2650万元,2016年度按托管运营实际时间支付相应费用预计不超过1546万元(2650/12×7=1546万元)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15年4月3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浓盐水减排EPC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9500万。2015年6月1日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浓盐水减排EPC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格约为人民币 2100万元,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目前,上述合同涉及工程均已经验收完毕,处于工程决算阶段。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能源与永新环保水系统托管运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所属水系统交由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环保”)进行专业托管运营,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标的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水系统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托管运营的资产范围包括除盐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循环水装置、仪表空压站、酸碱站、全厂地下管网总管及附属井群、生产应急缓存池。
2、交易各方当事人:
委托单位: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受托运营单位: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按照新能能源2015年度的生产规模测算全年费用预计为2650万元,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托管运营费用不超过1546万元(2650/12×7=154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8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8区
法定代表人:杨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提供环保工程设备的系统集成;提供环保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保工程专项环保工程的设计等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永新环保73%的股权、C&L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7%的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永新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包括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有着在污水处理行业20多年的技术沉淀与项目技术创新优势。2013年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江苏袁州污水处理项目、粤北危险废物处理项目、顺义李桥污水处理项目、神朔铁路等项目。2014年完成的项目主要有蚌埠污水处理项目、一汽MQ200废水处理项目、北京同仁堂等项目。2015年公司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新能能源污水处理项目、温州东片区污水处理项目、阳谷污水处理厂除臭项目、江西龙南、深圳龙岗中水处理项目等,实现收入12400.87万元,净利润2070.89万元,公司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通道。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永新环保与本公司同属于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之关联方;本公司副董事长杨宇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该公司部分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由本公司下属企业新地工程承接,因正常业务往来,有部分工程款项待结算,除此之外永新环保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4、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新能能源将其水系统交由永新环保进行托管运营的关联交易,交易类别属于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属于新能能源所有,产权清晰,水系统循环水冷却塔、循环水泵房、污水系统SBR池等329项资产分别在部分银行做了资产抵押,抵押金额243,441,495.57元,但本次交易为资产的托管运营,不涉及相关权属的转移,因此前述资产抵押情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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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产一直运行状况良好,可以继续投入正常生产使用。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235,354,791.5元、已计提的折旧48,918,983.07元、账面净值186,435,808.4元,浓盐水装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73,771,344.89元,以上内容全部经过审计审核。
截止2016年3月31日账面原值235,467,603.50元、已计提的折旧51,476,523.33元、账面净值183,991,080.20元,浓盐水装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74,663,269.06元,以上内容未经过审计审核。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按照《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原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本次关联交易,系北京永新环保公司受托对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水系统进行运营并取得相应的托管收益。托管运营费用的价格依据新能能源2015年度实际历史运营成本、新建装置试运行实际数据结合以及部分材料可比市场采购价格综合确定,定价依据具体、充分,交易价格公允,托管运营的成本费用测算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新建装置托管服务费定价
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为新能能源2015年新建装置,双方根据2015年12月31日新能能源与北京永新环保共同出具的《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浓盐水减排EPC项目性能考核评价报告》,确定了该装置的年度药剂消耗品种与数量,本次托管运营服务费用依据该报告中药剂消耗数量与当前药剂市场价格确定,最终根据双方认可的成本测算数据定价。
2、原有装置托管服务费定价
除盐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循环水装置、仪表空压站、全厂地下管网总管及附属井群、生产应急缓存池等为新能能源原有水处理装置,本次托管运营服务费用依据不超过2015年度新能能源自主运营实际成本的原则确定。
3、未来重置装置托管服务费定价
在托管运营期间,项目设施因自然、外力及其他非受托方人为原因引起的磨损、损耗及其他故障,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功能,需进行项目设施重置的,经委托方批复同意后,依据重置清单以及当期实际市场价格定价。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单位: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2. 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为新能能源水系统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托管运营范围:包括除盐水装置(220)、污水处理装置(430)、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450)、循环水装置(420)、仪表空压站、酸碱站、全厂地下管网总管及附属井群、生产应急缓存池。
3.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2016年年度运营费用为26,490,555.56元(税率6%),实际2016年合同金额根据合同签订后核算的最终费用为准。甲方从服务开始日起按季度支付乙方运营服务费,且一律以人民币支付。预计2016年度新能能源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用不超过1546万元。
4.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对乙方托管运营权的使用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基于对托管运营的监管而对乙方实施处罚、取消托管运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的违约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生产减负荷或停车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测算从影响甲醇产量给新能能源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发电导致需要外购电的购电损失以及供水量和水质、安全环保和日常运营事项几方面综合考量。
若永新环保擅自调整流量计,需向新能能源支付违约金,且累计违约三次后新能能源可以发出终止合作的通知。违约金金额约定如下:第一次擅自调整违约金为壹万元人民币(¥10,000);第二次为两万元人民币(¥20,000);第三次为肆万元人民币(¥40,000),依次递增,甲方同时可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尾水超量排放违约金
对于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尾水排放量应≤10%日处理基准水量(即回收率≥90%),原则上不能超量排放。超出进水10%排放量应向甲方支付超量排水赔偿金,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超量排放赔偿金=(尾水排放量季度总量-浓盐水减排进水季度总量×10%)×20元/t
(3)其他违约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或未履行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的,经甲方责成改正而未改正的,每发生一次,应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违约金。
托管运营期内,永新环保的行为导致新能能源出现利益受损的相关情况,新能能源有权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期间,新能能源有权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运营服务。永新环保承担临时接管发生的相关费用(除水系统运营服务费外)并应积极配合对水系统的运营维护。如永新环保未能履行该等配合义务,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能源尚未与永新环保签署相关协议,亦未向永新环保支付托管运营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能能源浓盐水减排回用装置由北京永新环保承建,此次水系统整体托管给北京永新环保运营,由该公司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能够保证整个水系统更加稳定的运行,有利于新能能源实现化工主装置的“安、稳、长、满、优”运行,有利于稳产高产、增加经营收益。
2、在托管运营期内,项目设施的所有权、项目设施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所有权始终归委托方新能能源所有,不改变公司现有资产权属与使用状况。
3、本次托管运营服务费用以不超过2015年度新能能源自主运营实际成本为原则,不增加公司运营成本,通过水系统整体托管运营,可以节省新能能源在水处理方面的直接人工成本与管理费用。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新能能源水系统运营效率与水处理质量,实现废水合理回收利用以及浓水的减量排放,一方面可以获得新的水源,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废水零排放,既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提供更多的再生水以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有着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能能源现有水汽车间的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永新环保,由永新环保重新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新能能源无需向上述员工支付安置费用。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体同意通过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4月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浓盐水减排EPC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包括原有污水回用装置的改造,浓盐水处理装置的新建以及原有污水处理装置的改造三大部分,合同总额9500万元,由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2015年4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止目前,此项目已验收完毕,处于工程决算阶段,累计支付工程款7652万元,剩余1848万元工程款尚未支付,预计6-7月份支付1200万元,其余年底付清。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下属子公司
新能能源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的议案》。为加快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75%持股比例为新能能源拟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融资5亿元以及在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亿元,担保期限为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2年止。同时由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代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25%持股比例提供4.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由王玉锁夫妇为上述17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河北金租24%、10%的股权,上述两家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下的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北金租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股 东: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26%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4%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占比15%
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占比15%
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占比10%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河北金租总资产为人民2,189,627.5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972,369.4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7,258.1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62,596.82万元,净利润29,425.3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关联人向新能能源提供120,000万元借款;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方向新能能源提供借款的合同利率为6.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 款 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2、贷 款 人: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借款额度: 120,000万元
4、借款期限: 5年
5、借款利率:6.5%
6、借款用途:用于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
7、借款担保:公司担保9亿元,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担保3亿元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国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遵照金融租赁行业利率定价原则,结合河北金租实际资金成本情况,按照接近于金融租赁行业一般利率水平确定交易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加快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其按照原定施工周期完工达产,项目完工后能够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为公司增加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资金是河北金租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选择河北金租作为本次交易的对方,主要基于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双方拥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河北金租能够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且按照接近于金融租赁行业一般利率水平的标准确定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体同意通过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新能能源将与新能矿业之间的内部往来债权63,000万元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人民币50,300万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收购价款,新能矿业作为债务人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债务。
●公司及王玉锁夫妇为新能矿业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下属子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能能源将其对新能矿业的债权63,000万元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人民币50,300万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收购价款,新能矿业作为债务人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债务。前述债务的重组宽限期为36个月。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标的债权的确认和收购
1. 标的债权的确认
新能能源将其对新能矿业的债权人民币63,0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以50,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新能矿业同意新能能源向信达河北分公司转让债权并承诺无条件清偿上述确认的债务人民币63,000万元。
2. 标的债权的收购
新能能源同意按照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信达河北分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标的债权。
(二)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收购价款
经协商,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503,000,000.00元。
2. 付款条件
1) 新能能源将其于签署本协议时持有、控制的全部标的债权文件的加盖转让方公章的复印件移交给信达河北分公司。
2) 新能能源、新能矿业及第三方(如有)签署承诺函,共同承诺信达河北分公司在协议项下享有的标的债权优先于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后任何其他债权受偿。
3) 为保障协议履行,新能矿业已经提供了符合信达河北分公司要求的担保措施,包括:公司及王玉锁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付款方式
信达河北分公司应自付款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购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新能能源指定账户。
(三) 标的债权的转移与通知
自权利转移日起,标的债权由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至信达河北分公司。新能矿业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新能矿业。
(四)债务金额及宽限期
1. 自权利转移日起,标的债权由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信达河北分公司与新能矿业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2. 债务重组宽限期为36个月,自付款日(至信达河北分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向新能能源实际支付收购价款之日)起算。
(五) 还款计划
新能矿业应于债务重组宽限期终止日之前分12期向信达河北分公司足额支付人民币63,000万元,具体还款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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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违约责任
1. 新能能源与新能矿业的违约责任:
1) 新能矿业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对标的债权数额的全部或部分提出抗辩,主张标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不真实、不成立或已灭失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选择:
a) 根据新能矿业抗辩的标的债权金额等额调减本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款,要求新能能源立即向信达河北分公司退回调减的收购价款并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风险转移日(付款日当日)起按收购价款的调减金额的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如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河北分公司的损失,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继续向新能能源追索。新能矿业对本条款项下新能能源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b)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新能能源立即退回全部收购价款并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风险转移日起按收购价款的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如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河北分公司的损失,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继续向新能能源追索。新能矿业对本条款项下新能能源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 新能矿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选择:
a) 宣布全部未到期重组债务立即到期,新能矿业应立即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清偿全部未偿还重组债务、违约金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违约金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按其全部应还未还金额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b) 要求新能矿业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新能矿业应立即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到期款项和违约金,违约金自新能矿业违约之日起按全部重组债务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2. 信达地产河北分公司的违约责任:
在新能能源及新能矿业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如信达河北分公司违反本协
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则信达河北分公司应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七) 其他
1. 本协议经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手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如新能矿业未能按期足额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则新能矿业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的相关款项抵充顺序为:先抵充债务重组发生的税收和费用,再抵充违约金,最后抵充重组债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使新能矿业的短期负债变为长期负债,优化了新能矿业的债务结构,降低了短期偿债风险,由于此次融资是为解决新能能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公司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本次债权重组使新能能源获得50,300万元货币资金,加快了新能能源债权变现,增加了新能能源资产流动性,融资款项将全部用于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借款费用将按会计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6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改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资产负债结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新能能源以其持有的对新能矿业的短期债权63,000万元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人民币50,300万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收购价款,新能矿业前述债务由短期债务变为长期债务,债权人由新能能源变更为信达河北分公司。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能矿业因新能能源债权转让而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的债务提供额度为63,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同时王玉锁夫妇亦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可汗路
法定代表人:杨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79,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为人民币582,424.4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89,107.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81%,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93,317.26万元,2015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971.7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63,000万元
担保期限: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2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笔交易有利于改善新能矿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短期偿债风险、提高业务经营稳定性,并保障了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依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公司已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63 亿元及美元2.2786亿元的担保(不包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拟为新能矿业和新能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提款并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总额为人民币 19.73亿元及2.2亿美元,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总额为 5 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6.14%(按放款日汇率折算),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7,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的议案》。为加快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75%持股比例为新能能源拟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融资5亿元以及在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亿元。同时由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代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25%持股比例提供4.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由王玉锁夫妇为上述17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达旗王爱召镇园子圪卜村
法定代表人:杨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美元
股东: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75%
主营业务:通过煤洁净化利用技术,从事甲醇、二甲醚,硫磺、氩气的生产及销售;上述产品深加工;氧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碳、甲烷、水蒸气、炉渣、炉灰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
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其总资产为人民币426,038.83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11,278.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59%,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14,760.80万元,2015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226.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27,500万元
担保期限: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2年止。
四、担保风险
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00万元。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能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未向其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担保,且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基于保障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按期达产,解决其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依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公司已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63 亿元及美元2.2786亿元的担保(不包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拟为新能矿业和新能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提款并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总额为人民币 19.73亿元及2.2亿美元,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总额为 5 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6.14%(按放款日汇率折算),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3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预计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5,050.66 万元。
根据最新业务进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加以补充调整,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746万元。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汇同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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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企业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预计2016年度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预计201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新增关联交易不超过9746万元(详见下表),主要原因是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加了与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市新智污泥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关联交易。
■
新增上述关联交易后,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增加到244,796.66万元,其中:支出项合计10768.00万元,收入项合计234.028.66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工程施工销售金额占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比重较大,交易定价参照当地与行业的现行概预算定额及计价标准、政府造价信息文件等公开标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地工程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结算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损害公司利益,前述关联方资产状况良好,不会造成无法支付新地工程相关款项的不良状况,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体同意通过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8、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议案10-1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议案7部分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合并后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王东英、赵红
联系电话:0311-85915898;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756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