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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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16-02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16年7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6日

至2016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提案已经本公司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发布之《四川成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成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成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四川成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四川成渝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酬金建议的独立意见》。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股东回执、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回执、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回执见附件3)。

股东也可以通过传真、邮递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公司办公楼三层304室。

(三)登记时间

2016年7月5日(星期二)9:00-11:00,14:30-16:30

如以传真或邮递方式登记,请于2016年7月5日(星期二)或该日前送达。

(四)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大会召开前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

2、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不超过半天时间,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华

联系电话:028—85527510 传真:028—85530753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回执

●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成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股东回执

截止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 ______股,拟参加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股东回执以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8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8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扣税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

●现金股息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 2015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058,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约人民币24,464.48万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股息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股息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72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居民企业股东(含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息,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2、除息日: 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

3、现金股息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两家股东以外的A股股东现金股息,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息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H股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有关H股股息发放的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发布的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028-85527510

咨询传真:028-85530753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