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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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6年 6 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 月16日
一、 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5月6日的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ee.com.cn)。
二、 权益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560,000 股为基数,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 1.480 元(扣税办法详见“五、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四)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15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月 16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6 月 1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年 6月15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32元。
(五)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32元。
(六)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48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天涯、周群霞
咨询电话:021-62033003 转 52、53
传真电话:021-620321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818号意家人旅馆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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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高大林先生因需出席其他会议,故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江川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高大林、翁运忠、肖大友及李智光先生因参加其他会议,故本次会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谭小波及石柱先生因参加其他会议,故本次会议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天涯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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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1.02制定其报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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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公司续聘内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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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2.02制定其报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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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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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关联借贷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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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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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东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关联借贷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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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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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4、议案5、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