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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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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970股;

2、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1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400万股,并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4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1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150万股。

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5,22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分别承诺:1、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09年10月21日起锁定十二个月方可上市流通。但因部分股东自身原因,所持股份未能完成托管,所以未能在公司2010年10月21日即上市满一年后解除限售。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9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该股份为股东郑中清所持有,原始股份880股,经公司2010年4月、2011年6月、2014年6月三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东郑中清持有股数由880股增至2,970股,因郑中清于2008年去世,近日其妻子黄万妹继承股东郑中清名下的内部职工股2,970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