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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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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股票投资策略

(1)激励动力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

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上市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留住核心人才,通过创新激励方式,推行了股权、期权、员工持股、现金激励等多形式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期权激励计划是公司给予其管理层及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不论是何种激励方式,其目的都是通过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实施激励措施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影响,从短期上看,股权激励信息可能改变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判断,形成长期看涨的预期;从长期上看,由于管理层、员工与股东利益捆绑的一致,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有促进作用。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激励机制的样本股,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激励动力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从激励动力主题相关证券的经营状况、行业特征、驱动因素及同业比较等定性方面对个股进行基本面研究,然后考察定量指标(如单季主营收入增速、单季净利润增速、单季毛利率、单季净利率、单季度ROE、年度主营收入增速、年度净利润增速、年度毛利率、年度净利率、年度ROE等财务指标及PE、PB、PS等估值指标),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价,选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

同时,本基金将关注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重组、改革等政策的变化,充分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对上市公司激励政策可能造成的影响。此外,由于本基金以激励动力为投资主题,本基金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股权结构相关的各项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增减持股权、业绩股票/股权计划、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层收购、经营者持股计划、延期支付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回购计划等。

本基金通过上述分析方法在股票库中精选出成长能力突出、估值相对合理的股票,以此为基础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固定收益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5、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如互换等其他金融衍生品种,本基金将以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为目的,根据届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九洲药业(代码:603456)外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5 年 1 月 17 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的临海分公司五车间三合一设备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1 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此次事故涉及的资产均在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公告收到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公司处以罚款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泰柏瑞激励动力A

华泰柏瑞激励动力C

注: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9日新增c类份额,上述A级指标计算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3月31日,上述C级指标计算日期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3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 A级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3月31日。C级图示日期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3月31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处于建仓期。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等相关信息。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3、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结果的相关内容。

6、 “二、释义”、“六、基金的募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二、基金资产估值”、“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对增加C类份额作了更新。

7、 “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8、 “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上接1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