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29 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洋”)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8日在公司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胡国权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唐敏先生代为表决,另有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欣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若公司收购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51%的股份事项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仍未实施完毕且未出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本次交易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唯特偶的融资能力,在依靠其自身确实无法实施债权融资或无法足额实施债权融资的情形下,且唯特偶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情形的前提下,公司将为唯特偶提供担保等方式促成其实现债权融资,但最高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并可要求唯特偶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基于此,同意公司接受唯特偶的授权委托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申请委托由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由其关联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开具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350,288.54元的《保函》(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18,350,288.54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以促成唯特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现债权融资。
同意公司与唯特偶签订《转让协议》,受让唯特偶在上述《保函》项下的义务,如《保函》项下发生索赔,由公司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直接承担该《保函》项下的相关责任。
同时,为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唯特偶全体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吴晶、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已质押给公司的股份对上述公司依据《开立保函申请书》、《转让协议》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股份质押担保;同意唯特偶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对公司依据《开立保函申请书》、《转让协议》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且本次反担保由唯特偶全体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份质押担保及唯特偶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风险是可控的。同时,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提供反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申请委托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或由其关联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具金额合计人民币43,350,288.54元的《保函》(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18,350,288.54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以促成唯特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现债权融资。同意公司与唯特偶签订《转让协议》,受让唯特偶在上述《保函》项下的义务,如《保函》项下发生索赔,由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直接承担该《保函》项下的相关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59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99,615,63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9,455,494.7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69,895.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085,599.61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按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大西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在公司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30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6月8日在公司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何秀英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按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31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自贡分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或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50,288.54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67,350,288.54(含本次担保)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20 %,占净资产的36.47%(除本次担保外,其余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西洋”)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2015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约定,若公司收购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51%的股份事项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仍未实施完毕且未出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本次交易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唯特偶的融资能力,在依靠其自身确实无法实施债权融资或无法足额实施债权融资的情形下,且唯特偶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情形的前提下,公司将为唯特偶提供担保等方式促成其实现债权融资,但最高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并可要求唯特偶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促成唯特偶实现债权融资,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接受唯特偶的授权委托向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书”),申请委托由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由其关联银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开具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350,288.54元的《保函》(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18,350,288.54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 以促成唯特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现债权融资。
2、同意公司与唯特偶签订《转让协议》,受让唯特偶在上述《保函》项下的义务,如《保函》项下发生索赔,由公司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直接承担该《保函》项下的相关责任。
3、为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唯特偶全体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吴晶、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缘”)以其各自持有的已质押给公司的股份对上述公司依据《开立保函申请书》、《转让协议》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股份质押担保;同意唯特偶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对公司依据《开立保函申请书》、《转让协议》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公司本次为唯特偶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唯特偶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65506L
设立日期:1998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高兵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
经营范围:电子器件表面处理剂及其新材料的技术开发;电子器件表面处理剂的生产;电子产品、五金、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9日止)。
截至目前,唯特偶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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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廖高兵、陈运华、吴晶、利乐缘与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签订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的约定,唯特偶全体股东已将各自持有的唯特偶全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并已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唯特偶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唯特偶信用等级:A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唯特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总资产为33,400.34万元,负债总额为19,962.4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4,000万元),净资产为13,437.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77%;截止2016年4月30日,唯特偶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527.00万元,负债总额为20,876.4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3,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3,500万元),净资产为13,650.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46%。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就唯特偶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唯特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6,500万元。
(二)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及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008291201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南大街10号
负责人:林东育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7日
营业期限:1993年8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的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注册号:510000000026597(1-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35号
负责人:郑国雨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3日
营业期限:1987年3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外币存款、贷款业务;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结算、汇兑业务;与外汇外贸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汇买卖业务;本外币个人储蓄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业务;外汇担保和见证业务;征信调查和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及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均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79万亿,负债总额为13.57万亿,净资产为1.21万亿,资产负债率为91.75%;截止2016年3月31日,中国银行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90万亿,负债总额为13.65万亿,净资产为1.25万亿,资产负债率为91.61%。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及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目前唯特偶各方面运作正常,处于平稳发展的上升阶段,为保证唯特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采取上述方式促成其实现债权融资,有利于唯特偶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加之唯特偶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反担保由唯特偶全体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份质押担保及唯特偶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唯特偶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且本次反担保由唯特偶全体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股份质押担保及唯特偶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风险是可控的。同时,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提供反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申请委托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或由其关联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具金额合计人民币43,350,288.54元的《保函》(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18,350,288.54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以促成唯特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现债权融资;并同意公司与唯特偶签订《转让协议》,受让唯特偶在上述《保函》项下的义务,如《保函》项下发生索赔,由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直接承担该《保函》项下的相关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67,350,288.54元(含本次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24,000,000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558 股票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32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59号)核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洋”)于2014年2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99,615,63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9,455,494.7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69,895.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085,599.61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净额155,893,100.00元,货币资金净额486,192,49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验(2014)16号”《验资报告》审验,货币资金净额已分别存储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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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三个新建项目总投资不包含所占土地费用。
截至2016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8,824,347.27元(其中,购买标的资产使用155,893,100.00元,新建项目使用302,606,454.0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324,793.24元(含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共计26,738,747.66元)。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大西洋集团拥有的自国用(2012)第024527号土地使用权已于2013年12月过户至公司名下,三个新建项目主体厂房建设已建成,正在办理结算;三个新建项目的设备大部分已安装完成;与三个新建项目配套的配套附属设施正在加紧施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把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公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按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大西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西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2016-33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2号公司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6月27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2号
2、联 系 人:刘泓蒨、李常文、袁江涛
3、联系电话:0813—5101327
4、传 真:0813—5109042
5、邮 编:64301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交通、通信、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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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