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公告编号:2016-0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二楼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周易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因公务原因,浦宝英、高旭、孙宏宁、周勇等4位董事和白维、杨雄胜等2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因公务原因,杜文毅等1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姜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孙含林和公司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公司合规总监李筠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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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报告。
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报告。
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报告。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15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以2015年末总股本7,162,7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1,384,400.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人民币7,347,965,336.65元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即:人民币0.846026元兑1.00港元)计算,即每10股H股派发现金红利港币5.909984元(含税)。
对于本公司港股通以外的H股股东,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以下简称 “收款代理人”),将已宣派的2015年末期股息支付给收款代理人,由其付予H股股东。任何一位董事获授权可给予收款代理人指示及签署文件以处理本次末期股息派发事宜。
公司2015年度现金红利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派发完毕。具体发放方式及其有关事项请见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 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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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6.02 议案名称: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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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6.03 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本次会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预计的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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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8、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批准将公司2015年度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由原来的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255万元,并批准就2015年度 H股审阅和审计服务新增H股审阅和审计服务费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公司2015年度支付给外聘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455万元。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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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批准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批准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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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上述事项。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一)同意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许可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或分批申请以下外汇业务资格:
1、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分为结售汇业务和代客非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
2、自营外汇交易业务,分为自营人民币外汇交易和非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
3、外汇同业拆放;
4、外汇有价证券投资;
5、外汇有价证券抵押外汇融资;
6、跨境外汇担保;
7、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8、监管机构允许的其它外汇业务。
(二)如公司申请上述外汇业务资格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批复情况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并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手续及工商变更等手续。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外汇业务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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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为准;根据公司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申请调增或调减发行总额度;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多次滚动发行。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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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02 议案名称:发行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可对短期融资券发行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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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发行方式为银行间市场发行(招标方式或簿记建档方式)。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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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保障流动性安全。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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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05议案名称:偿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将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偿还。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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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06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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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07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鉴于短期融资券融资期限较短,并且发行时机、发行频率与市场运行情况、公司运作状况密切相关,本次会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范围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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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会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选举王会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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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分别选举高旭、陈宁、徐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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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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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需要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
(1) 本次会议的议案6的每个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6《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3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即子议案6.01《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6.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6.03《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3项子议案。
(2) 本次会议的议案11的每个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1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共7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即11.01《发行规模》,11.02《发行期限》,11.03《发行方式》,11.04《募集资金用途》,11.05《偿还安排》,11.06《决议有效期》,11.07《授权事项》;上述7项子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10《关于公司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议案1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分7项子议案表决)为特别决议事项,分别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6《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6.01、6.02两个子议案。
子议案6.01《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50,928,425股,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子议案6.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52,065,418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1、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岳翼、孙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2、 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旭、陈宁和徐清三位非执行
董事任职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高旭、陈宁、徐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鉴于高旭、陈宁、徐清已取得江苏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即日起,高旭、陈宁、徐清分别接替孙鲁、王树华、徐敏履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高旭、陈宁、徐清在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孙鲁、王树华、徐敏均因工作安排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辞职有关的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孙鲁、王树华、徐敏亦确认其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鲁、王树华、徐敏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高旭、陈宁、徐清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高旭简历
高旭先生,1964年6月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至1991年3月历任南京市栖霞区计经委科员、科长;1991年4月至1995年2月历任江苏省国资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1995年2月至1996年11月任江苏省国资局综合科科长;1996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苏省国资局综合处副处长;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江苏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副处长;2001年7月至2007年1月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07年1月任起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11月29日至2016年6月7日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陈宁简历
陈宁先生,1974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6年2月在扬子石化炼油厂水汽车间工作;1996年2月至2003年2月任扬子石化炼油厂财务科会计;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任扬子石化股份公司财务部成本科会计;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扬子石化股份公司财务部成本科副科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扬子石化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扬子石化有限公司科技开发与信息管理部副部长、ERP支持中心副主任;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扬子石化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南京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起任江苏省国信集团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徐清简历
徐清先生,1972年9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文学学士(中文、新闻双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江苏省通信电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8年11月至2006年2月历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等职;2006年2月起历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法务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集团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兼任江苏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会清监事任职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会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王会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鉴于王会清已取得江苏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即日起,王会清接替高旭履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王会清在任公司监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高旭因工作安排辞任公司监事,其确认与公司监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辞职有关的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高旭亦确认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高旭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王会清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王会清简历
王会清先生,1970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1992年8月至2001年5月任江苏省财政厅科员;2001年5月至2004年8月任江苏省工商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江苏省国资委主任科员;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12月至今任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