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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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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约8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或“乙方”)于2016年4月中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陕西榆神200MW并网光伏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8日相关公告)。2016年6月8日,浙江乐叶与榆林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能源”或“甲方”)正式签署了组件销售合同,就浙江乐叶向榆林能源销售单晶光伏组件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

2、金额:约8亿元。

二、榆林能源情况

1、名称:榆林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大楼6楼602室

3、法定代表人:李贵信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7月17日

6、经营范围: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电站的生产经营;电能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筹建)

榆林能源属于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4月30日,榆林能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约8亿元。

2、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交货时间: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应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光伏组件的交付。

4、违约责任:如乙方在交货、质量保障等方面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5、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争议的其他部分。

6、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7、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单晶组件产品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约风险

由于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故公司子公司在产品发货和收入确认的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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