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7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6月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通过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
2、《关于公司与周世平先生解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与周世平先生解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周世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3、《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及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材料。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7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概述
2015年6月29日,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筹划工作,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了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2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事项经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4月11日及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相关修订事项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601号)文件,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01号),于2016年2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于2016年3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于2016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材料。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但由于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资本市场发生了剧烈波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与保荐机构等反复沟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为周世平先生,故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备查文件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7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周世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解除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 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周世平先生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6 年2 月26 日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 4 月14 日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的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世平先生解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公司与周世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为周世平先生,故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世平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7),股本总额为27,000万股。
2、甲、乙双方于2015年7月27日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16 年2 月26 日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6年 4 月14 日签署《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股份认购协议》”),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约定。
3、考虑到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因素,经审慎研究,甲方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即行解除,且终止效力溯及既往。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将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也不再承担和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3)对于本次交易的终止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并确认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4)甲、乙双方为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7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2016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通过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周世平先生解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与周世平先生解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周世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及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材料。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