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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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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3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 刘俊先生、李锁云先生、陆川先生、吴江龙先生、陈开成先生、林爱梅女士、薛一平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向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6-34的公告。

(二)关于实施印度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6-35的公告。

(三)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6-36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3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加大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业务的投入,加大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和销售活动的支持,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徐工财务”)增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占徐工财务注册资本增加额的100%。

2016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取得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

二、本次投资为公司单独投资,不存在共同投资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徐工财务100%股权)

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069541200G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成员单位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徐工财务成立于2013年6月4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经营状况及资产状况

1.徐工财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徐工财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投资方案

(一)增资方式

公司向徐工财务增资100,000万元,占徐工财务注册资本增加额的100%。增资完成后,徐工财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后对照表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徐工财务,将充分发挥徐工财务作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优势,增强徐工财务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徐工财务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同时,将加大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业务的投入,加大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和销售活动的支持,促进公司与主要客户的良性互动。

六、存在的风险、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经营风险

徐工财务是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业务开展上具有优先性,因此经营风险与整个公司的经营风险关联度较大。

对策:徐工财务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强化内控措施,注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2.操作风险

徐工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开展多品种的融资业务,其专业性较强,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因人为失误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徐工财务将加强人员培训,健全治理机制和决策程序,优化业务过程设计,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办理业务,避免操作风险。

3.信用风险

徐工财务开展多品种的融资业务,开展买方信贷、消费信贷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存在由于客户不能履行按期偿还贷款的义务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徐工财务将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与违约风险相匹配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保障徐工财务经营安全和经营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后徐工财务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 本次投资可以有效扩大徐工财务业务规模,提高抗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支持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投资预计对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七、其他

1.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备忘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3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印度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抓住印度市场机遇,立足印度,辐射南亚、东南亚、中东、东非等周边工程机械市场,实现国际化发展战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5亿美元(含2.5亿美元)在印度钦奈建设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实施印度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投资项目。

2016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印度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事项尚需国内及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投资为公司单独投资,不存在共同投资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印度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投资项目(具体名称以印度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实施地点:印度泰米尔纳杜邦首府钦奈

项目建设内容:在钦奈建设用地规模约为20万平米的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包括下料、结构、涂装、装配等全工序生产制造基地等。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或其它方式。

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

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增长前景良好,随着印度近几年经济较快增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渐加大,工程机械设备需求增长较快,预计未来几年印度工程机械市场发展仍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印度本国工程机械工业实力较为薄弱,因而给国外工程机械企业带来了市场机会。

本次投资是为响应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的战略,抓住印度市场机遇,并辐射南亚、东南亚、中东、东非等周边工程机械市场,实现公司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五、存在的风险、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法律、文化风险

由于中印两国社会性质、政治环境、风俗文化的不同,两国就对外国投资者、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公司可能因对当地法律、文化不了解,导致项目实施不成功风险。

对策:公司将加强对印度当地法律、文化的研究,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文化,在需要的情况下,将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规避法律风险。

2.汇率风险

由于国家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外汇管制等因素,导致国际货币价值的不稳定,使公司可能面临国际汇率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项目未来投资收益的实现。

对策: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国际化发展经验,积极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和汇率走势的研判,灵活利用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3.经营风险

项目实施后,如果项目本地化程度不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营团队的经营能力不足,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成功运营。

对策:公司将组建一支优秀专业的国际化、本地化管理队伍,建立高效科学的海外项目管理制度,审慎做好项目运营决策,降低项目运营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以印度工程机械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为主体,加快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布局,积极拓展包括印度在内的南亚、东南亚、中东、东非等工程机械市场,扩大公司产品的全球市场份额,实现公司国际化目标。

本次投资预计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

1.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备忘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3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

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1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6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已趋于理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一)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20.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361,429,23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4,722,858,46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084,287,702股。2015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3日。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6.66元/股。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6.66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5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六)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2日,公司共回购股份共计76,560,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成交最高价为3.52元/股,最低价为3.20元/股,成交金额约2.59亿元。

三、股份变动情况

四、回购方案完成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回购完成,公司回购股份76,560,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成交最高价为3.52元/股,最低价为3.20元/股,成交金额约2.59亿元,符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的要求和目的,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以更有效的方式回报股东,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完成。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完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