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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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6-03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其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宏、黎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郭宏、黎立两位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