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4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15:00至2016年6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公司15层第五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张彤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213,387,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4,160,402股的50.308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3,385,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数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386,9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该议案已获得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5%;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