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6日证监许可【2016】100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T日的所有有效认购及T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下转22版)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