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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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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6-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6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如下逐项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数量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办理并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届时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建议本议案下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张东海、刘春林先生,董事会授权人士中的任何一位均可行使上述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6-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

●委托贷款金额:74.72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3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化工公司、新疆能源、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总金额为74.72亿元,其中向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02亿元,向新疆能源提供委托贷款19.5亿元,向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16.2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8%,具体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一)化工公司

化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77,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90.2%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硫磺等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化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9,357,356,546.30元,净资产766,141,751.27元,总负债8,591,214,795.03元,营业收入6,897,485.60元,净利润-1,995,597.51元,资产负债率91.81%。截至2016年3月31日,化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9,554,694,832.16元,净资产 767,930,511.38 元,总负债8,786,764,320.78元,营业收入1,428,356.52元,净利润1,788,760.11元,资产负债率91.96%。

(二)新疆能源

新疆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36,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90.2%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及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经审计总资产5,188,019,346.88元,净资产1,347,451,311.22元,总负债3,840,568,035.66元,营业收入569,198.16元,净利润-7,345,783.77元,资产负债率74.03%。截至2016年3月31日,新疆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5,135,261,914.59 元,净资产1,356,491,554.72 元,总负债 3,778,770,359.87 元,营业收入154,325.24 元,净利润9,040,243.50 元,资产负债率73.58%。

(三)伊犁能源

伊犁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7,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90.2%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经审计总资产6,291,910,358.90元,净资产1,567,779,376.30元,总负债4,724,130,982.60元,营业收入1,847,738.46元,净利润-1,145,604.40元,资产负债率75.08%。截至2016年3月31日,伊犁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 6,214,414,951.61 元,净资产1,567,669,136.30元,总负债4,646,745,815.31元,净利润-110,240.00元,资产负债率74.77%。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利率定价合理,该事项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化工公司、新疆能源、伊犁能源提供委托贷款。

五、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2016年6月13日,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185,298,000元,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6-0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6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16-01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5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1.0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0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5债券期限

1.06募集资金用途

1.07上市场所

1.08担保条款

1.09决议的有效期

1.10偿债保障措施

1.11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5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3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6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及公告已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3月31日及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