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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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16-032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05-4010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吴学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吴学群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亮、财务总监谭秀坤、董事会秘书张银安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中董事、监事的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董凌、李睿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