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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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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家豪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奇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奇信”)投资并组织实施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上两个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惠州奇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奇信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需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要求和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惠州奇信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