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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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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1、公司董事

(1)周黎明先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获西南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教西南交通大学,历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处长,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本公司董事长,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交投集团董事,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

(2)甘勇义先生,重庆交通学院道桥交通土建专业本科毕业,一级建造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四川省桥梁工程公司一处,六处工作,历任四川省桥梁工程公司六处副处长,处长及四川省桥梁公司副经理,四川路桥集团桥梁分公司经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机场高速公司副董事长。

(3)吴新华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执行董事、运营总监。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及上交所上市)董事、副董事长,并兼任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常务副理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4)唐勇先生,相继毕业于四川省交通学校及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大竹县养路段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副段长,段长,大竹县交通局副局长,四川达川地区交通局副局长,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处长,四川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处长,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交投集团董事,川高公司董事长。

(5)黄斌先生,获西南交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外事外经处副处长;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管理协调处副处长、处长,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处处长;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交投集团董事。

(6)王栓铭先生,相继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和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成都军区后勤部财务部助理员,成都军区成都第二军需仓库助理会计师,成都军区后勤第三十八分部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四川省交通厅财务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四川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交投集团总经济师。

(7)倪士林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荷兰代尔夫特IHE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招商局国际青岛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资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常务副总经理,招商局国际总部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安委办总经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港口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蛇口招商港务公司计划审计部副经理、经理;蛇口招商港务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副经理、经理;交通部三航局助理工程师。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行政部总经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8)孙会璧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电机系电力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先后在四川省电力局、四川省经委、省计委任副处长、处长等职。曾任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原四川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院长,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会长,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和成都市科技顾问团顾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9)郭元晞先生,四川大学经济系毕业。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四川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经济体制改革》杂志常务副主编、社长,四川省委、省政府企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顾问,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四川省第5届科协常委,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成都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疆啤酒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成都老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陈维政先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研究课题,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三十余种,发表论文逾百篇。曾主要兼职:国家经贸委培训司特聘教授,加拿大约克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英国威尔士大学中国MBA教学点客座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MBA教学点客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EMBA项目客座教授,大连理工大学EMBA项目客座教授,爱立信(中国)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国际管理学会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创始会员,四川省政府第一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府科技顾问团顾等。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1)余海宗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分获学士学位、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成都房地产会计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成员。曾在四川川威钢铁集团财务部工作。曾任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自1993年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四川九洲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2、公司监事

(1)冯兵先生,先后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及长安大学,分别获交通工程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及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四川省交通厅计划处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四川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调研员及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但勇先生,西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曾下派任沐川县交通局副局长,沐川县职业中学副校长),教育处副处长,科技教育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局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交投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部长。

(3)欧阳华杰先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四川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在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四川通亚实业开发总公司,四川蜀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作,历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资金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交投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部长。

(4)何琨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现“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国家资本金托管部项目经理,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二部项目经理。曾兼任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5)简世西先生,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自1986年以来历任四川省交通厅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城北公司董事。

(6)杨劲帆女士,四川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生毕业,政工师。自1991年起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副主任科员,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处处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纪检监察(审计)部经理。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罗茂泉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历任省交通厅政策研究室干部,四川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人事处处长、分党组成员、副指挥长、分党组书记、指挥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雅油料公司董事、交投建设公司董事。

(2)林滨海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研修中心MBA毕业,获美国伯林顿商学院远程教育MBA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工厂政委、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交投建设公司监事。

(3)刘俊杰先生,先后毕业于四川遂宁师范学校、川北教育学院生物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甘孜州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阿坝州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阿坝州州委监察室主任,壤塘县政府副县长,理县县委副书记,阿坝州水利局副局长,四川省交通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交投置地董事、交投建设公司董事。

(4)贺竹磬先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曾在长庆石油勘探局、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担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成渝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

(5)张永年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历任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川省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龙泉管理所副所长,四川省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副科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成渝公司董事会秘书,机场高速公司董事。

(6)田毅先生,先后毕业于昆明军官学院、澳门科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成都军区某前线指挥部警卫排长,成都军区后勤部物资采购供应站副营职干事,四川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现任成渝融资租赁公司监事、机场高速公司监事、本公司纪委书记。

(7)李文虎先生,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与资本运作专业硕士,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锡铁山矿务局,西部矿业湖北汉江分公司、西部矿业广东分公司及青海西部铅业股份公司车间技术员、成本核算员、主办会计及财务部负责人,西部矿业四川公司财务总监,西部矿业四川会东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西部矿业内蒙古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副部长。现任机场高速公司监事、交投建设公司董事、成渝融资租赁公司董事、本公司财务总监。

(三)兼职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及截至2015年12月末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属于道路运输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四川省境内公路基建项目;同时,依托公司的核心业务能力,从事高速公路沿线能源销售与广告媒体发布、服务区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等业务。

(一)道路运输行业现状及发展情况

1、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

道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随着中国大陆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于 1988 年建成通车,中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从此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经历 20 多年的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产业如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2015年底,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12万公里,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伴随高速公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企业也在此历史性机遇中迅速成长,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公司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的规划和发展,2013 年 6 月 20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 年)》,根据这份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按照“实现有效连接、提升通道能力、强化区际联系、优化路网衔接”的思路,保持原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总体框架基本不变,补充连接新增 20 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地级行政中心、重要港口和重要国际运输通道,在运输繁忙的通道上布设平行路线,增设区际、省际通道和重要城际通道,适当增加有效提高路网运输效率的联络线。调整后的国家高速公路由 7 条首都放射线、11 条北南纵线、18 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 11.8 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总体上实现“东网、中联、西通”的目标:东部地区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形成较完善的城际高速公路网络;中部地区对外连接通道全面建成,地区内部中心城市间实现高速沟通;西部地区建成西部开发 8 条省际公路通道中的高速公路,实现东西互动。根据“十二五”规划及相关目标,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有较大的增长。

2、四川省道路运输业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

四川位于中国西南腹地,地处长江上游与7个省(区、市)接壤,东邻重庆,北连青海、甘肃、陕西,南接云南、贵州,西衔西藏,是西南、西北和中部地区的重要结合部,是承接华南华中、连接西南西北、沟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重要交汇点和交通走廊,中国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同时,四川作为我国西部的经济大省, 2015年,四川GDP总量达到3.01万亿,同比增长7.9%,居全国第六位,西部地区第一位。

随着四川省内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天府新区的正式获批,成渝经济区的设立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迈开实质性步伐,四川省成都、攀西、川南、川东北、川西北生态5 大经济区的发展正有序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要求与相邻区域之间建立起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的物流通道,这将给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四川省高速公路发展起步于1990年,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6000公里(截至2015年底),进入全国六强,通达全省21个市(州),高速公路主骨架初步形成,已打通商家坡、邱家河、大花地、棋盘关、水富等五个出川通道,为全省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7日通过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未来四川省内高速将连接所有地级行政中心和城镇人口超过10万的县城,覆盖全省170个县(市、区),服务全省99%以上的人口;规划进出川高速公路通道39个;五大经济区、四大城市群之间均形成4条及以上互联通道,城市群内的城际间实现2小时内直达,四川省高速形成“16条成都放射线、8条纵线、8条横线以及4条环线、19条联络线”的格局。同时,规划中指出,到2017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000公里,进出川通道20个,初步形成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络;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000公里,进出川通道27个;到2030年左右,将基本建成全省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可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高速公路仍将是四川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省内高速公路行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构成如下:

1、收费路桥业务

发行人的收费路桥业务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川省内的高速公路。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资产合计 573.40 公里,主要包括 226.00 公里的成渝高速公路(四川段)、144.00 公里的成雅高速公路、86.44 公里的成乐高速公路、10.35 公里的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和 106.61 公里的成仁高速公路。另外,目前公司处于试运营的遂广高速、遂西高速合计170.58公里。

发行人的主要高速公路资产均位于四川省境内,并延伸至重庆市及周边省份,构成了四川省的交通动脉及重要通道,在四川省的交通网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收费公路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成仁高速目前为试行收费期。

2、遂西高速于2015年12月10日以零费率通车。

3、遂广高速 K0+000 至 K94+686 路段约 94.686公里于2015年12月30日以零费率通车, K94+686 至K102+941 路段约 8.255 公里尚未通车。

报告期内,各条高速公里日均流量及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1)成渝高速公路

成渝高速是四川省开通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全长340 公里。发行人旗下的成渝高速(四川段)途径简阳、资阳、资中、内江、隆昌等市县,全长226 公里,占总长度的66.47%。成渝高速是连接四川省与重庆市的重要交通要道,也是国家“7918”高速公路网中18 条东西横线之一的厦蓉高速(厦门-成都)的组成路段,形成一条连接我国西南腹地与中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的主要干线,同时该路段也是成都通往泸州港的快速通道。

(2)成雅高速公路

以成都市武侯区创业路为起点,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雅安南收费站为终点。全长144公里,经过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新津县、邛崃市、浦江县;眉山市彭山县;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双向全立交封闭四车道高速公路。成雅高速不仅是国家“7918”高速公路网中首都放射线之一的北京至昆明线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成都通往凉山以及延伸通往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的重要快速通道和四川省旅游环线的重要路段。

(3)成乐高速公路

与成雅高速相连,以眉山市彭山县青龙镇青龙场枢纽互通立交为起点,乐山市市中区辜李坝乐山收费站为终点,全长86.44 公里,连接了省会城市与四川省南部的重要经济和旅游区域乐山市和眉山市,同时连接成昆铁路、岷江水道和双流机场等交通枢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区域内铁、公、水、空分流的综合运输体系,另外,该路线也是四川省南部“峨眉-乐山”风景区的一条重要旅游路线。

(4)城北出口高速公路

以青龙场高架桥为起点,白鹤林为终点,全长10.35公里,是成都市与成绵高速的连接线。

(5)成仁高速公路

公司投资建设的第一条BOT项目,是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中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全长106.61公里。成自泸赤高速全长293 公里,北起成都,途径眉山、内江、自贡、泸州,南接贵州省遵义至赤水高速,该通道纵贯成都经济区与川南经济区腹心地带,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重要的出省大通道之一,成都至四川省长江第一港泸州港缩短为3 小时车程,直接与长江黄金水道相连,也可经贵州通达珠三角、北部湾,实现“通江达海”。

(6)遂广高速(试运行)

遂广(遂宁-广安)高速公路起于与绵遂高速公路相交的过军坝枢纽互通,止于枣山枢纽互通式立交,路线全长约102.94公里,该高速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形成遂宁、广安两市之间最直接、最便捷的高速公路通道,实现四川省东向最便捷的“通江达海”通道。

(7)遂西高速(试运行)

遂西(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起于遂宁市吉祥镇涪山坝,止于与广南高速公路相交的太平枢纽互通,路线全长约67.64公里,该道路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及南充市境内,将绵遂内高速公路、成南高速公路、广南高速公路、成德南巴高速公路等省内多条重要高速公路连接起来,使之形成更为完善、快捷的高速公路网络,有效提升路网的运输效率。

2、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主要由其下属子公司交投建设实施,进行公路(含道路、桥梁、隧道等)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承包与分包、市政施工工程承包与分包,交投建设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的施工组织及交通保畅工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方面拥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包括对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养护等。

除工程施工外,公司还以BT(建设-移交)方式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业务,主要是依托公司在工程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进一步延伸公司工程施工的产业链,进入项目投资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BT项目如下:

注:表中部分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是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投资建设的分项工程与协议约定内容增减变动。

3、油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油品销售业务主要依托公司已有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沿线经营油品销售业务,通过打造和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合作经营加油站等经营模式,为公司培育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此项业务亦是公司围绕做大做强主业、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另一主要举措。目前,该部分业务主要由下属成雅油料公司以及中路能源公司经营。

4、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2013年进入房地产业务板块,主要通过旗下仁寿置地以及蜀鸿公司经营。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仁寿置地以及蜀鸿公司分别通过竞拍先后取得仁寿县城北新城共计9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仁寿置地已启动“北城时代”一期开发,尚未完工并验收合格,因此,报告期内无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仁寿置地、蜀鸿公司不存在因违规闲置土地、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收费路桥业务、工程施工业务、油品销售业务及BT项目收入。其中收费路桥业务系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的收费路桥收入在报告期内稳定增长。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该业务收入分别为261,614.13万元、276,586.75万元和284,235.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67%、33.32%和29.58%。报告期内,尽管收费路桥业务仍然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主导地位,但其占比较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2012年起,公司贯彻相关业务多元化发展战略,大力拓展除高速公路运营业务外的其他相关业务,工程施工和油品销售两项业务发展迅猛,2013年上述两项业务收入合计达到432,442.10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达到60.61%;2014年两项业务收入合计达到538,257.05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达到64.84%;2015年上述两项业务收入合计达到652,828.07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到67.95%。

2、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自于收费路桥运营业务,该业务经营稳定。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收费路桥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的比重分别为78.32%、76.89%和73.23%。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83%、25.67%和23.60%,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2012年起大力发展工程施工业务及油品销售业务,这两项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收入占比的上升,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逐年下降。

(四)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

1、主要客户

公司所属高速公路的主要客户为沿线的过往车辆。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所属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

2、主要供应商

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建设收费公路的承包商;此外,公司油品销售业务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持续增长优势

地区经济是影响高速公路车流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发行人的主要高速公路资产均位于四川省境内,四川是我国西部地区第一大经济强省,成都是四川省的省会,位于四川省中部,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四川省最重要的交通中心,也是发行人所属主要高速公路的起点。2015年,四川GDP总量达到3.01万亿,同比增长7.9%,居全国第六位,西部地区第一位。未来,受益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向纵深推进以及成渝经济区、成都天府新区的建设,四川省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将不断增强,区域内交通运输需求亦将持续增长。此外,根据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至2030年,全省高速公路网总规划里程将达11.8万公里,区域内路网效应将不断增强,交通运输需求受路网效应的叠加影响将进一步释放,公司未来成长空间较大。

2、行业地位及交通区位优势

公司是四川省内唯一的公路基建类A+H股上市公司,在四川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两大领域均发挥着重要影响和作用,公司辖下路产均为国道或省道干线高速公路,包括四川至重庆、贵州、云南的出省通道,以及连通省会成都与省内主要城市的重要区域通道,且多分布于四川省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区域运输需求大,在四川省的交通网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国高速公路网中也具有重要地位,车流量、通行费收入及盈利能力均处于较高水平,拥有较强的区域市场地位。

3、政策、股东支持优势

1997 年9 月9 日,在发行人与四川省交通厅签署的《关于授予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特许权和优先权的协议书》中,四川省人民政府承诺:将把发行人作为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营运特定公路的主要企业,在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收费及境内外获得优惠融资等方面提供特许权及优先权。

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明确将发行人作为其核心子公司并将发行人定位于四川省高速公路优质资产的整合平台,通过由发行人投资、建设省内优良的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四川省高速公路交通建设规划的实施,并通过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交投集团将大力支持发行人的后续发展,不断扩大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增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4、工程施工方面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的施工组织及交通保畅工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方面拥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近年来,公司在其养护工程赢得良好市场声誉的同时,正大力拓展于公路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BT业务等方面的业务空间,并通过资质升级、关联产业延伸等一系列举措培养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养护及施工队伍,辖下控股公司交投建设已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一级资质。施工养护队伍的不断壮大,将有利于公司产业的延伸和整体效益的提升。

5、人才优势

成渝高速是四川乃至西南第一条高速公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和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和素质较高的高速公路管理人才队伍,建立起了高效、科学、精细化的公路业务管理体系,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有利而且稳定的人才资源基础。

(六)公司主营业务总体发展规划

公司将积极利用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支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改革试验区深入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使公司成为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主要的高速公路运营上市公司之一。为与发展战略相适应,公司调整和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即在原有的一主两翼的基础上,一方面注重跨出现有主业往外发展,实施多元化经营,以克服主业特性对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造成的制约;另一方面注重有目的的多元化,在多元化过程中坚持新领域与主业的高度相关性。在多元化发展战略下,公司未来业务划分为五大板块:收费路桥,工程施工,金融投资,城市运营,能源及文化传媒。其中收费路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主业也是稳定、丰厚的现金流来源,将作为相关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工程施工业务是公司的成熟业务,未来将在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的同时开展业务结构调整,提升竞争力;而金融投资,城市运营和能源及文化传媒属于公司在主营业务周边领域进行筛选决定的新兴业务,在“十二五”期间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行培育,以求在“十三五”对公司效益提升作出贡献。

总之,公司将以新的发展思路和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积极参与四川交通建设的发展热潮,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

九、公司治理情况

(一)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所要求之义务,恪守不同市场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订立的各项管治制度指导日常经营活动,努力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独立性,不断提升企业管治水平,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并努力提升股东价值。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自成立起,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相继成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合规的独立董事制度;推行了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多层次的治理规则,用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和治理规则,各司其职、互相协调、有效制衡,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促进公司发展和增加股东价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发行人2014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公司2015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

(二)最近三年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四)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对经营性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完全独立运营,没有以资产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2、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和重大投资事项均由董事会充分讨论并独立作出决策,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报股东大会审议。在这些经营决策过程中,公司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

4、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均完全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现象,也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依法单独纳税。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公司法》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对照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投集团。

(2)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五、(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五、(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注:*系子公司中路能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中路能源公司49%股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关联方,公司在2014年将其纳入关联方。鉴于中路能源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重低于5%,而且发行人与中石油之间交易实质上不存在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情况,发行人2015年不再将其纳入关联方。发行人与中石油之间的交易不构成A股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已获A股监管机构的明确认可。

2)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方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中石油四川分公司采购成品油、重油、燃料油以及向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工程用钢构等产品。报告期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注:*系发行人子公司中路能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中路能源公司49%股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关联方,公司在2014年将其纳入关联方。鉴于中路能源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重低于5%,而且发行人与中石油之间交易实质上不存在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情况,发行人2015年不再将其纳入关联方。发行人与中石油之间的交易不构成A股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已获A股监管机构的明确认可。

2013年10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投建设公司与交投集团签署了《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年12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交投集团续签了《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该系列协议,于2013年10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向交投集团采购各类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所需原材料、机械及机电设备及其他原材料、设备等,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约为人民币10.06亿元,其中2013年为人民币0.5亿元,2014年为人民币8亿元,2015年为1.56亿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与交投集团发生《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148 万元和9,015.41万元和14,776.80万元。

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油料分公司等采购重油、燃料油、沥青、成品油等产品以及成品油的运输服务的交易亦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执行。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10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投建设公司与交投集团签署了《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投建设公司与交投集团续签了《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该系列协议,于2013年10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交投建设公司可承接交投集团公路(含道路、桥梁、隧道等)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承包与分包、市政施工工程承包与分包等,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约为人民币66.4亿元,其中2013年3.4亿元,2014年34亿元,2015年29亿元。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交投建设公司与交投集团发生的《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652.00 万元、108,458.08万元和92,364.33万元。

(3)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2011年,公司子公司中路能源公司将其拥有的9对加油站委托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按加油站油品销量的一定标准由双方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协商确定。该笔委托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中路能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中路能源公司49%股权)中石油之关联方,公司在2014年将其纳入关联方,并确认关联托管费/出包费260,000元。

2015年,鉴于中路能源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占发行人的比重低于5%,而且发行人与中石油之间交易实质上不存在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情况,发行人不再将其纳入关联方。因此,2015年度发生的托管费/出包费不确认为关联交易。

(2)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与交投集团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租赁协议,公司将其拥有的部分办公楼以每年租金约为203.5万元出租给交投集团(租赁标的:位于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6/7楼,面积:6,782.42平方米)。于2011年10月1日该租约到期时,该租约展期1年,每年租金不变。于2012年10月1日该租约到期时,该租约展期1年,协议规定年租金约为244.2万元(由2012年9月30日之前的25元/每月每平米调整变为30元/每月每平米),该租约2014年到期后展期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租约到期后展期至2016年9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楼收取的租赁费如下:

单位:万元

2)承租情况

成乐公司于2004年2月1日与川高总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首份租约,川高总公司将其拥有的部分办公楼(即高速大厦9楼)以每年租金119.5万元价格出租给成乐公司。于2009年1月31日首份租约到期时,该租约展期5年,并将每年租金重新确定为113.8万元。于2013年4月1日,成乐公司与川高公司签订第3份租赁协议(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租约5年,并将每年租金重新确定为798,760.80元(租赁面积:2,218.78平方米,租金:每月每平方米30元,月租金为66,563.40元)。报告期内,成乐公司向川高公司支付的租金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方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04年以前,原四川成雅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川高公司取得(财政债券转贷资金)借款2.5亿元,利率为2.55%及5%,分期偿还,2006年8月以后该借款反映在本公司(成雅分公司)账上。成雅分公司于2015年1季度归还川高公司该笔借款4,545,457元,至此该笔关联方资金拆借分期偿还完毕。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仁寿置地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情况如下:

(5)其他

1)股权转让

2013年4月2日,公司、川高公司、港航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蜀工公司(现为交投建设公司)39%的股权以20,929.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川高公司,将持有蜀工公司10%的股权以5,366.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港航公司,本次转让价格依据为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6002号),蜀工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53,666.3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经四川省国资委、交投集团《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四川蜀工高速公路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协议转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3)22号]、[川交投发(2013)59号]批准。

2)关联方共同投资

①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交投集团、川高公司、港航公司签订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其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0,000.00元,占比10%,交投集团出资120,000,000.00元,占比40%,川高总公司出资120,000,000.00元,占比40%,港航公司出资30,000,000.00元,占比10% 。

②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交投集团、川高公司、港航公司签订四川交投置地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其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元,公司出资15,000,000.00元,占比15%,交投集团出资30,000,000.00元,占比30%,川高公司出资25,000,000.00元,占比25%,港航公司出资30,000,000.00元,占比30%。

③2013 年5 月24 日,公司和四川交投置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仁寿置地,注册资本为200,000,000.00元,其中公司出资182,000,000.00元,占比91%,四川交投置地有限公司出资18,000,000.00元,占比9%。

3)截至2015年末,公司之子公司交投建设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提供保函金额合计646,195,998.65元。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元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3、关联方预付款项

单位:元

4、关联方应付账款

单位:元

5、关联方预收款项

单位:元

6、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如下:(1)凡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3)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等产品或同类产品市场的价格,即以招投标价或参照招投标价执行;(4)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考虑一般商业条款,通过平等磋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

公司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不断规范、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规定如下:

(1)关联交易决策的权限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签署确认后,可批准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或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加表决,且应当回避,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和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保证了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本公司的发展壮大,内部控制体系亦不断优化和完善,同时为贯彻实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0年下半年起,本公司结合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守则,全面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工作,及时完成了《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制与测试以及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审计的工作。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信永中和分别出具了XYZH/2013CDA3038-2、XYZH/2014CDA4038和XYZH/2016CDA7008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三、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一)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1、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如下发行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摘要》

(3)《发行公告》

(4)《路演公告》(如有)

(5)《评级报告》

(6)其他需要披露的文件

2、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至少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3、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12)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4、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张永年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电  话:028-85527510

传  真:028-85530753

电子邮箱:cygszh@163.com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为基础。

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均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分别为XYZH/2013CDA3038-1、XYZH/2014CDA4036-1、XYZH/2016CDA70086)。

在阅读下面发行人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对应会计准则规定的衔接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2013年期末值(即2014年期初值)进行了追溯调整,以下披露的2013年报表数为追溯调整后的值。

此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