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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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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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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3.32倍(截至2016年6月13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2日和2016年6月2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投资者在2016年7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2,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股票简称为“海波重科”,股票代码为30051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6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本次发行2,56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2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7日(T日)9:30-15: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7月7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巫厚贵、庄楚雄、陈铸芬、蔡建军这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6年6月8日发布)所列禁止配售黑名单以外,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0.04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7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7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七)回拨机制”。

8、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36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9、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2.4万元,净额约为22,77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6月6日(T-6日)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请仔细阅读2016年6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由主承销商包销剩余A股股票。

(三)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6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240万股。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A股发行数量2,56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五)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募集资金

根据 10.04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2,56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73万元。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7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6年7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7月8日(T+1)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4.如遇中止发行情况发生,主承销商将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九)锁定期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016年6月8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起始日,2016年6月1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截至2016年6月1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8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3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79元/股-10.04元/股 ,拟申购总量为3,731,47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874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2,534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巫厚贵、庄楚雄、陈铸芬、蔡建军这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6年6月8日发布)所列禁止配售黑名单以外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因此,上述9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全部配售对象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其余8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25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3,718,130万股,报价区间为5.79元/股-10.04元/股。

全部报价明细表详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要求的2,52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3、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由于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因此本次发行对配售对象未进行高价剔除。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0.04元/股的49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55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10,17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有效”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兼有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属性,其中,桥梁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C33),而桥梁钢结构的现场安装则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E4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金属制品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1.15倍(截至2016年6月13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22.97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土木工程建筑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3.32倍(截至2016年6月13日),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22.97倍。

参考中国证监会《2014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泰桥梁的行业分类,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归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共有54家上市公司(不包含6月6日上市的中国核建)。按照主营业务划分,这些上市公司可分类两类:一为大型基础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交建等,这类公司估值水平普遍较低;二为建筑行业某细分领域的公司,如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的东方园林、岭南园林等,主要从事环保工程的万邦达、巴安水务等,主要从事化学工程的东方新星、延长化建等,估值水平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桥梁钢结构工程。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以桥梁钢结构工程为主营业务的只有中泰桥梁一家。由于桥梁钢结构是钢结构的一个分支,基于业务相似性,我们选择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业务的7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若以2015年每股收益及截至2016年6月13日近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计算均值时剔除了市盈率超过100倍的东南网架、中泰桥梁以及2015EPS(摊薄)为负数的光正集团。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497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85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10,17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7月7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7月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6月6日刊登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可于T+2 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查询获配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7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7月1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51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24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7月7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024万股“海波重科”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证券专用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7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实施申购办法》。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需于2016年7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5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 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7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上述“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7月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6年7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7月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7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7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7月11日(T+2日)公告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前十大股东名册。

(九)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7月13日(T+4日)公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7月13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