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37版)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8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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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联系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胡逸嵘
联系人:胡逸嵘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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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