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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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15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022,739,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65,912,220.08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息日:2016年6月2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A 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52元人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26元人民币,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4、对于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下简称:香港结算账户),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人民币。

5、对于A股除QFII、香港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60元人民币派发。

6、对于持有B 股的股东,按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5216)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9868美元(含税)。

7、对于B股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5881美元。

8、对于B股账户号码介于C100000000~C199999999之间的境内个人股东,公司将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868美元;如果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07974美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03987美元。补交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对于B股帐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间的境外个人股东,按照税前金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868美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546835、68546925 传真:(021)685475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3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