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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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6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2435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2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陆拥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6-06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业绩达到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要求。

3.董事会确定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锁条件的要求,本次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对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50%,共计12024350 股申请解锁,同意公司按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6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

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02435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6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3月27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杭萧钢构监事会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5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5 年5月29日,同意向 6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5、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49元每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1888.9万股,预留数量为191.1万股。

6、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5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叶祥荣先生已故,对其获授尚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该事项尚在办理中。

8、2016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283名激励对象授予19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5 月25日。

9、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10转3)的实施,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相应由9249500股增至1202435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50%合计12024350股实施第一次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2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202435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