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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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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琼女士部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还款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7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琼女士部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还款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刘琼女士通知,获悉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达成协议,将2015年10月27日刘琼女士向中银证券申请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业务提前还款并解除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原股份原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业务,公司已于2015年11月3日第2015-118号公告进行披露。

同时,2016年2月15日,公司收到阮鸿献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以现有股本26,030.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息5元(含税),合计派息13,015.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6,030.00万股,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号;上述提议经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号。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披露《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以2016年4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16年4月13日为除权除息日,进行权益分派,截止2016年4月13日公司股本为52,060.00万股。依据质押协议及相关规定,原质押股份因权益分派产生孳生股份一同质押。截止2016年4月14日,刘琼女士与中银证券本笔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按股东刘琼女士提供的还款及中银证券解质押资料,股东刘琼女士与中银证券协商于2016年6月8日偿还2015年10月27日所办理的106万股股票质押融资本息,质押股份解除冻结,因2016年4月13日为除权除息影响,解除质押股数212万股。

3、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2016年4月13日除权除息后,公司股本由原26,030.00万股变为52,060.00万股,刘琼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56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7%。本笔质押业务解除前,刘琼女士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因本次提前还款解除质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琼女士剩余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14.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9,654.00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5.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4%。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2%。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9,654.00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5.58%。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9,140.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2.03%;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64.80万股,累计共质押股份514.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37%。

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阮鸿献先生于2015年12月1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123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号。因股价下跌,按原协议约定,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3月7日将其所持股票中的300万股限售股追加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除上述一笔补充质押外,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刘琼夫妇其他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8,428.00万股股份未质押、刘琼女士尚保留9,050.80万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刘琼夫妇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票质押式回交易购回交易委托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7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

公司购买山西长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收购山西长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89家门店资产及存货,并于同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山西长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号[2015-063号]。

截止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的标的89家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交接盘点,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已全部通过,门店已开始营业。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0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7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收购桂林市桂杏霖春药房连锁有限

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收购桂林市桂杏霖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7家门店资产及存货,并于同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桂林市桂杏霖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号[2015-093号]。

截止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的标的33家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交接盘点,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已全部通过,门店已开始营业。尚未完成收购的4家门店因铺面租赁合同无法改签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收购条件,不再收购,相应收购支付价格按原协议约定等额扣除。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0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8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购买田燕梅女士个体经营药店门店资产

及其存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收购田燕梅女士个体经营药店9家门店,并于同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田燕梅女士个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公告号[2015-087号]。

截止本公告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的标的8家门店铺面租赁合同改签、门店固定资产及存货交接盘点,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已全部通过,门店已开始营业。尚未完成收购的1家门店因铺面租赁合同无法改签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收购条件,不再收购,相应收购支付价格按原协议约定等额扣除。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