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第23号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4号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1号令)、《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20号令)、《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3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修改,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信息,调整了相应表述。现将本次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协商一致,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联泰资产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6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联泰资产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联泰资产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联泰资产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联泰资产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联泰资产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联泰资产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联泰资产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