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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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19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独立董事傅强国先生因出差而未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开发建设之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6-020号公告。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5,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着友好支持、长期合作的目的,公司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愿诚信的原则,继续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稳定、持续的相互对等担保关系,担保总额仍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6-021号公告。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20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因经营需要,经研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计算)。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担保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关于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90%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红;住所:嘉定工业开发区叶城路925号3号楼2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等。

经审计,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02万元,净利润5,22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954万元,净资产27,014万元;负债总额4,9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940万元。

2016年1—3月份,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万元,净利润268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462万元,净资产27,588万元;负债总额4,8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874万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目前,该公司拟开发建设菊园竹筱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签订担保协议且在履行之中)为12,000万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贷款担保),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21

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继续建立5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相互对等担保关系已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着友好支持、长期合作的目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继续与该公司建立稳定、持续的相互对等担保关系,担保总额仍为5,000万元。有关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区开发公司”)是嘉定区内的一家较有实力的公司,注册资本: 3.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嘉定区工业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 郁建华;经营范围: 土地,房产,公路,市政设施,建筑安装,建筑装潢的开发业务及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和第三产业业务所需的材料和商品。该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工业区开发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50.84亿元,所有者权益67.21亿元,资产负债率55.45%。2015年度,工业区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0亿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工业区开发公司总资产158.74亿元,所有者权益67.03亿元,资产负债率57.78%。2016年1-3月,工业区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7万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工业区开发公司的关系

工业区开发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前10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非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互保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工业区开发公司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自2003年3月建立相互对等担保关系以来,双方合作良好,均未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互保协议的基本内容及其签署

在拟建立的互保协议中,各方将明确约定:(1)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2)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担保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3)在同段期间内,双方所发生的互保金额应相同或接近,并努力确保不给对方的担保造成实质性的风险。

待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包括合作协议和根据实际需要分步骤办理具体担保协议等),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该等互保相关协议。

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工业区开发公司是否持续具备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有权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被担保人的条件进行年度审核。如经年审,工业区开发公司不再具备被担保人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长应代表公司立即终止互保协议(或以后的续签协议);如经年审,工业区开发公司仍具备被担保人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长有权代表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合作协议(或以后续签协议),但是,若公司提供该等担保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有权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建立互保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签订担保协议且在履行之中)为12,000万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贷款担保),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认为:与工业区开发公司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本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房地产业务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对于公司发展壮大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工业区开发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互保关系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剔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净资产为31.49亿元。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继续与工业区开发公司建立担保总额5,000万元的相互对等担保关系,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22

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5,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双方拟签订的《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21号公告。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合作协议》,相互对等担保总额仍为5,000万元,该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