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3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5:00 至2016年6月15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17,072,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2,30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68,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448,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680,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68,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62%。
二、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4 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5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6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8 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9 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10 偿债保障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11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12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07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4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冰律师、王川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张学兵确认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