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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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短期使用效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与中国银行哈尔滨保健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CNYAQKFTP0】”的相关协议。公司指定中国银行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理财起息日为2016年6月14日,期限为200天。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主体为中国银行哈尔滨保健路支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委托理财的主体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在中国银行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CNYAQKFTP0】”,本委托理财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公司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1%,产品期限为200天。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中国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产品的受托人为中国银行哈尔滨保健路支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产品为人民币保证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资金统一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身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在委托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 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为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四、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000万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